日前,经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闫某另案处理)。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闫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后因王某等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现已进入二审程序。 (原标题:包治百病的“神仙水”搭上了网络传销的“船”)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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