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5日讯】(中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布了《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点击蓝色文字即可阅读详细公告),根据通知公告,中脉公益基金会获得2017年度第二批(第4位)及2018年度第一批(第154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国家相关机关单位通过严格的审查,对中脉公益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是对中脉公益基金会过往所开展工作的高度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而日前,《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点击蓝色文字即可阅读详细公告)也正式发布,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问题,税务总局进行了权威解读,一起来看一下: 1、此次出台的扶贫捐赠所得税政策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在脱贫攻坚中,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企业对贫困地区进行大额捐赠,按照以往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在当年未完全扣除的可能需要结转三年扣除,有的甚至超过三年仍得不到全额扣除。为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神,切实减轻参与脱贫攻坚企业的税收负担,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出台了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税前据实扣除,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