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可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在不损害甲方股东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甲方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在乙方购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且甲方自乙方购买的此类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专户银行、中金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原标题:以岭药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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