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此前公布康美药业“四宗罪” 去年8月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存在以下四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具体为: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利润总额的65.52%。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二是,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1.13%和净资产的76.74%;《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44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3.57%和净资产的93.18%;《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1.88亿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45.96%和净资产的108.24%。 也就是说,康美药业这几年累计虚增的886亿元的货币资金并不存在。 三是,《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6亿元。 康美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亳州华佗国际中药城、普宁中药城、普宁中药城中医馆、亳州新世界、甘肃陇西中药城、玉林中药产业园等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分别调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调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调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 四是,《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 在被立案调查前,康美药业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如今市值仅剩下134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