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规范“直播带货” 随着直播带货的的兴起,夸大宣传、数据注水、售后欠缺等问题也开始显现。如何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也成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就在刚刚结束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注意到,会上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在此前的小组讨论中,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和一些地方,针对“直播带货乱象”,提出有必要“予以规范、加强监管”。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直播带货这一新型交易模式对于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稳定市场、带动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模式尚未完全定型,仍在不断创新之中,应本着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作出原则规范。 所以在新修订的《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提到: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介以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差不多同一时间,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对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都做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直播带货即将从野蛮生长期,迈入监管规范时代。 (原标题:浙江立法规范“直播带货” 9月1日施行)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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