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外债很多” 在夏都公司被执行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昌黎县人民法院在一份名为《昌黎县泽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河北夏都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的裁判文书中,如此表示: 1、 本院向被执行人夏都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限高令、督促履行告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义务; 2、本院通过执行办案系统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夏都公司名下的车辆、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证券、互联网信息,银行存款余额不足; 3、本院通过传统查询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夏都公司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工商股权登记、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等其他投资行收益情况,被执行人韩平名下有房产17处、土地使用权3处,已被其他案件抵押或质押,暂时无法处理; 4、本院已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昌黎县昌黄公路张官庄村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外债很多,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容有删改) 到了今年6月,又有多人与该公司爆发了劳务合同纠纷,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2014年间,在夏都公司修建地窖(这就是在桃红天下的代理商口中的“世界唯一的青砖拱形地下酒窖”)时,一个名叫朱锡胜的人召集韦某某、贾某某、杨某某、田某某等人为夏都公司施工干活长达2个月,按照双方约定每天给付150元,夏都公司应付给韦某某等人劳务费。但在工程结束后,夏都公司并未给韦某某等人结算劳务费用。虽然原告韦某某等人每年多次催要,但夏都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为维护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地窖图片来源:企业宣传片) 值得一提的是,据裁判文书显示,作为被告之一的朱锡胜还辩称,“夏都也欠我的钱,我和原告都是一起干活的工人。我也想告夏都。”最终,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韦某某等人诉讼请求,判令夏都公司给付相应的劳务费。 早前,夏都公司与海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还有过合作,后来有人因合同纠纷把夏都公司和海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一起告上了法院。 而这个海盛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近年来也是诉讼缠身,和臭味相投的夏都公司一样,现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这家公司,也曾多次沦为被执行人和失信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闫书宏也已被列入到了限制高消费的名单当中。 目前,夏都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一些功能和网页已没有了响应。 该公众号所主推的微店,现也已空空如也。 另外,在夏都公司的公众号上,我们还看到了一篇文章,其封面图包含有葛优等明星的肖像,众所周知,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制作和使用的专属权,肖像权具有专用权,即未经肖像者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不管是出于营利还是非营利的目的。显然,夏都公司如此进行宣传的行为,已经属于出于营利目的侵犯了这些明星的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