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6日讯】(华夏早报)药品能不能通过直销方式进行销售?如果没有取得直销牌照擅自销售是否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新000661.SZSE)日前公布的一份提交给中国证监会的回复报告将自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长春高新在该份回复报告中承认自己采用直销模式销售药品,但记者查询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以及向商务部相关部门求证获悉,长春高新并没有在国家公布的直销企业名单之列。 长春高新向证监会“报告”子公司药品直销 据了解,长春高新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公司,1996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其经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产业投资(医药产业)等。 长春高新最大的利润来源于其核心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据长春高新自行公布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2017年,金赛药业为长春高新贡献了51%的收入和74%的净利润。2019上半年,金赛药业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占比长春高新营收75.4%。 2019年,长春高新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份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希望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给出具体审核意见,要求长春高新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生长激素直销模式下客户的核查情况。 为此,2019年9月20日,长春高新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份名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报告》,该报告由长春高新同时公布在其官网。 记者在该回复报告中看到,长春高新称,生长激素属于肽类激素,适用《反兴奋剂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金赛药业只能向医疗机构(直销客户)、取得肽类激素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客户)销售生长激素产品。 该回复报告还表示,金赛药业直销模式下的客户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等。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赛药业对于生长激素直销客户医疗资质的审核、管理已经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内控制度,其生长激素直销客户均具备相应医疗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