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6日讯】(北青网健康)近日,北青网健康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注意到一则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嘉悦购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桐市监传罚【2021】1号显示,嘉悦购公司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没收违法所得5626817.6元,罚款2000000元。
据天眼查APP显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李曼担任法人,持股100%。 据悉,2021年2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题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简称:《审查行政裁定书》)。 据《审查行政裁定书》显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及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的相关资金账户予以冻结,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桐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调查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传销一案,查明涉案资金流入涉案金融账户,为防止上述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传销资金,决定向本院对上述被申请人在有关金融机构的案涉金融账户予以冻结。 此外,2021年3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又发布题为《李曼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桐柏县人民法院2021年1月25日生效的(2021)豫1330行审15号判决,于向被执行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冻结被申请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百兴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账户及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资金的相关人员李曼、张旭、郭士钱、黄磊、田小勇、余磊、陈俊俊、李婷、张勇、吴昌军、曾洁、单慧慧、张雨简、王栋豪、魏丹、汤海啸、蔡洪新、叶北胜、王佳乐、李招干、吴利亚、李瑶、王志伟、熊宇、温偲艺、曾宝纯、彭瑞、李岐、唐文、冯啸、刘能兰、肖刚、全小平、解振涛、伍凤蛾、吴宏涛、王健宇、朱强、朱小芳、罗巍、朱紫凌、韩双龙、张志勇、赵语韩、沈琼瑶、余飞、雷濠华、赵海春、刘金山、王娇、何学川、舒代芳、敬(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成都嘉悦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融城支行的账户22×××50存款1633637.30元,冻结期限为365。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有一款名为“嘉悦购”APP,官方宣传是以互联网+定制+商家为基础,集娱乐化、社交化为一体的购物与消费综合类电商APP,于2020年5月正式上线。 (原标题:成都“嘉悦购”公司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被罚没760多万元)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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