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触目惊心 回顾ST康美财务造假案,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等,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金额达到数百亿之巨。证监会发言人曾对此表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地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如,康美药业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2018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84.84亿元、16.13亿元;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半年度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 同时,ST康美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ST康美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上述行为致使ST康美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兴田、许冬瑾等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