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江苏、浙江等省已开出首例适用于新条例的罚单:南通市通州区一家从事研发销售化妆品的企业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被扣押相关物品并被立案处理;温州某日用品经营企业存在销售无中文标签的“科颜氏”金盏花爽肤水、“ROSE”玫瑰水、“菲洛嘉”面膜等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新条例被处以罚款合计1.6万余元。 同时,青海、湖南、甘肃、广东、四川、江西、北京等地陆续发布了化妆品抽检通告,曝光了多批次不合规范标准的化妆品。而国家药监局也曾于1月通告2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以及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即尚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等3个公司的停产整改的通知,今日(2月20日)还发布了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一系列监管措施的背后,反映了国家对化妆品行业违法行为的整顿执行力度逐步加强。而夸大功效、假冒伪劣、标签不合格等违法行为是化妆品的主要雷区,待围绕新条例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如《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等落地实施后,美妆行业的违法乱象有望得到进一步遏制。 (原标题:化妆品监管迎来最严执行 乱象有望得到遏制)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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