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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药过后

时间:2023-02-21 08:50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 点击:
当抢药、炒药、囤药潮平复之后,药品的去向成了问题。在“黄牛”和个人消费者手中,被囤的防疫药品正低价隐秘回流市场。而无法处理过期药的居民

【直报网北京2月21日讯】(北京商报)当抢药、炒药、囤药潮平复之后,药品的去向成了问题。在“黄牛”和个人消费者手中,被囤的防疫药品正低价隐秘回流市场。而无法处理过期药的居民,则将上百盒布洛芬扔进垃圾桶。然而,随意丢弃的药品中的化学物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个人转售买卖更涉嫌违法。尽管过期药品回收是一个渠道,但民众意识薄弱、回收机制等因素仍让回收处理任重道远。如同感染高峰终将平息,这些药品也需要一个合理的、不浪费的“归宿”。

“4块钱一盒” 被囤防疫药品正隐秘回流市场

隐秘低价转售

布洛芬、连花清瘟等防疫药品曾“一盒难求”,但随着我国已度过本轮疫情感染高峰,这些当时被过度囤积的药品正开始以低价在市场中隐秘流动。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多种社交平台上,都有网友发帖转售彼时曾被抢购的各类防疫药品。其中,贴吧上一位IP地址在河北的网友发帖称:“不落分(布洛芬)甩了,还有300盒,赔钱处理。”在下方的回帖中,这位网友更是向询价者回复了“4块钱”的低价。除了贴吧里的上述河北网友,也有IP地址在北京、上海、福建、中国澳门等地的网友发出转售消息。被囤防疫药品正隐秘回流市场。

在微博、小红书等平台上也存在相同的情况。在“布洛芬”微博超话中,自去年12月底开始,便不断有人开始转售防疫药品,转售价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例如,去年12月27日,一位江西网友以65元的价格转售购入时实付款为38元的布洛芬缓释胶囊(28粒装)。今年1月8日,即不到两周后,布洛芬缓释胶囊(56粒装)被一位黑龙江网友以56元的价格进行转售。此外,对乙酰氨基酚、蒙脱石散、布洛芬混悬液等一度被 “疯抢”的药品在上述平台中均有人转售。

“如今许多人低价转售防疫药品,原因无非两个:一方面,主要是在疫情期间出现药品短缺的信息刺激下过量囤药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许多人对疫情后期形势有良好的预期,觉得囤积的药用不完,时间久了会过期,这让囤药者产生了一些保质期焦虑。”中国科普作协医学专委会青年学组副组长李津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这或许正是不少转售药品者的心理。“1月到手的,到现在一次也没用过。”小红书上一位转售布洛芬片的“卖家”立立(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当时很多人抢都抢不到,我跟着一起抢了4盒,之后一直没有用上就忘了,昨晚打扫的时候才想起来,所以就挂出来准备亏本卖出去回回血。”

转售药品涉嫌违法

“回血”心理或许无可厚非,但转售药品的人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已经踩上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同时,《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也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所以一般自然人是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的。

“由此可知,药品零售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显然,许多网友转售药品可能并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属于违法。”北京致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聂丽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只要有转售行为就属违法,并不需要销售额达到某一数量或是金额。”

“我国一直严格监管药品安全,处罚也相对较重。”聂丽佳介绍,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转售药品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交易布洛芬等防疫药品的情况,北京商报记者拨通了国家药监局官网上提供的投诉电话,对方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售卖药品首先需有营业执照才符合规定。

“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话,市民可对个人转售药品的行为进行投诉,我们这边需要搜集个人售卖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等相关线索之后转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受理,确认情况属实再进行查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不建议个人交易

对于无证转售行为的惩处,不仅是为了保护药物销售环境,也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十分严格,这样的规定在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聂丽佳表示,“具体而言,药品监管有助于进行溯源,一旦发生用药事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找到问题所在,防止损害蔓延。”

对于从个人卖主那里购买药品的消费者,上述国家药监局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其个人行为我们无法干预,但建议还是去正规的药店购买”。

“药物的使用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服用非正规渠道购买的药物出现了安全性问题,不论药物是否过期,出现纠纷都是很难认定和解决的。”李津也指出,不论是售出方还是购买方,都不建议进行药品的个人交易。

那么,在防疫中已然很少用上,又不能转售,此前囤积的防疫药品到底应该如何处置呢?李津认为,对于囤积的布洛芬、连花清瘟等药物,如果在疫情期间没有用完,其实也完全没有必要太焦虑。

“这些药物完全可以作为家中的常备药物,以布洛芬为例,对于普通感冒、流感、其他细菌感染等引起的发热,都可以结合情况使用,另外对于关节疼痛、痛经、牙痛等疼痛问题,也是常用的镇痛药物,因此,在生病时合理对症应用即可。”李津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片剂和胶囊一定要在药物的有效期内使用,而口服溶液还要注意开封后有效期只有1个月的问题。如果药物已经过期了,属于有害废弃物,现在很多小区或社区都设立了专门的过期药物收集箱,可以将其交给专门的回收人员进行无害化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冉黎黎

处置费6000元/吨 过期药回收难在哪

不知过期药品可回收

听过旧衣服、旧玩具回收,但市民小刘直言并不知道过期药还能回收。对于家里过期的药品,小刘都是将其扔进垃圾桶。优优在去年的囤药潮中也抢购了一波,但最后几乎都没有用上。面对剩余的药品,优优并不知道该如何处置。以前过期的药,优优通常的做法也是随垃圾扔进了垃圾桶。

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家庭小药箱,却有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药箱的习惯,全国一年因此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5万吨。

随意扔进垃圾桶是大多数人处理过期药的做法,但污染是首先面对的问题。

根据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那么对过期药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呢?丽水市中心医院在官微撰文提到,处理过期药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送至回收点;二是丢入红色有害垃圾桶;三是部分药可自行处理。

部分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设有过期药品回收点,将过期药品尤其是抗肿瘤药、毒性较大的药品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所列的毒性中药送至回收点是最简单的处置方法。

早在2006年,北京市房山区就启动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选择了一批管理规范、诚信度好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大型社区的居委会等,作为定点回收单位。目前全区的回收点共176个,遍及24个乡、镇、街道,回收过期失效药品40余吨。

多地都曾出台过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5月,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全市设立131个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站点。据悉,苏州市也在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设立了1281个过期药品回收点。

消费者回收意识薄弱

尽管送至回收点是过期药最简单的处置方法,但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大多数药店机构并没有过期药回收站点。北京某三甲医院宣传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并未听过院内有过期药回收点。记者致电朝阳区一国大药房,药房工作人员称,药房不负责药品回收,过期药需消费者自行处理。

“如果回收点离我家20公里,我不会专门过去扔过期药,垃圾桶不是更方便吗?”小刘对北京商报记者说道。

除了便利性外,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部分消费者的回收意识薄弱。2月20日,记者在北京市房山区一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看到,门口设置的白色过期药品回收箱已经褪色,隐约可见“房山分局监制”的字样,而投放口已经生锈。

药店老板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回收箱已摆放了7、8年,药监局有专门的科室定期来收,但周边市民的回收意识不强,几乎很少有人过问回收箱的用处,有的市民甚至担心需要收费。

代金券激励是部分药店调动市民积极性的做法。2021年7月,有报道称,湖北省部分药店针对未开封的完整包装过期药物,持该店会员卡可兑换零售价50%金额的代金券,非会员可抵20%代金券,市民需凭身份证登记,一年仅可兑换一次,回收的药品会送到相关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然而,部分过期药回收仅是阶段性项目。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由临汾市设立的131个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今年还有没有开展,我就不太清楚了。”该人士说道。

销毁费用成回收痛点

一般来说,药企对过期药品的处置是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销毁。一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公司过期的药品需要先走一个销毁审批流程,之后放入危废库,联系第三方处理机构进行销毁。

对于社会面的过期药回收来说,这个链条就显得更长了。曾参与过政府主导回收项目的医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需要选择诚信度好的定点单位。定好回收点后,政府再确定信誉良好的批发企业,将药品收回来,最后进行销毁。选择信誉良好企业的考量是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弊事件发生。

过期药品为不合格药品,属于危废垃圾,需要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处理。因此,社会面的过期药回收涉及到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回收点,药品运输单位以及销毁单位。

2020年10月,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将2019年以来罚没的不合格药品及回收来的家庭过期药品进行了销毁。这些过期药品在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密闭焚烧无害化处理。

针对过期药销毁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联系了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方面,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某位参与过政府回收项目的销毁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过期药焚烧首先需要入库,然后人工分拣打包,最后从专用的设备投到水泥窑协同处置。

销毁的费用由省局或者市局负担,但也存在个别公司自费的情况。据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公司某区域经理介绍,目前过期药品危废垃圾的销毁为6000元/吨,单次运费为1500元(不超过3吨),超过3吨后,运费按照500元/吨收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过期药回收的难点一方面在于公众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对于回收方来说,无利可图。此外,由于过期药的特殊性,需要用专业销毁方式进行销毁,但很多地方销毁费用过于昂贵,不菲的销毁费用可能是制约部分企业继续进行公益事业的瓶颈。

北京商报记者 姚倩

(原标题:囤药过后)

责编: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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