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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宣传行为公告

时间:2025-11-12 15:26来源:东方药林 作者:东方药林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监管部门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现就规范各类宣传行为公告如下:

【直报网北京11月12日讯】(东方药林)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监管部门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现就规范各类宣传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营销人员宣传行为

公司所有营销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或使用公司标识、产品形象等,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社交媒体、线下聚会、自行制作的印刷品等)对外发布或传播涉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产品、市场政策的宣传内容。

所有宣传信息,均须以公司官方渠道正式发布的通稿、公告、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为准。

二、严格规范合作厂商宣传行为

公司所有供应链合作厂商、业务合作单位及其他相关合作方,在涉及与我司的合作内容、合作动态等信息发布时,必须事先获得我司的书面审核与明确授权。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合作伙伴不得在其企业宣传、产品介绍、公关活动、媒体报道等任何场景下,使用我司名称、商标、合作案例等进行商业性宣传或为其自身业务提供背书。

三、责任与追究

对于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以东方药林名义或涉及东方药林内容进行对外宣传的行为,相关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我公司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涉事营销人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或终止其营销资格等措施;对合作伙伴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业务合作、终止合作关系等措施;对于前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索赔)的权利。

请全体营销人员及各合作伙伴高度重视,立即对现有宣传行为进行自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本公告要求,共同促进市场的健康与稳定。

特此公告!

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原标题:东方药林药业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宣传行为公告)

责任编辑: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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