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3日讯】(上海市场监管局)1月1日,家住上海的徐先生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四楼注册大厅,领到了和美国朋友一起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幸运地成为了《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第一个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 徐先生在上海生活多年,一直从事企业管理咨询行业,熟悉国内市场并拥有投资实力,而他的美国朋友正好拥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两人一拍即合,想投资成立一家属于自己的管理咨询公司来服务外企客户,但一直苦于法律法规不允许。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明确了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境内投资人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终于可以让徐先生如愿以偿。 “目前,上海市级、区级都已经完成了新法与系统后台的对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说,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上海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天生具备吸引外资的土壤。2019年上海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均大幅增长,全市累计外商投资企业超9.1万家,注册资本超6400亿美元。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打造“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品牌,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开好“第一扇门”。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除了徐先生感受到的变化,《外商投资法》的实施还会给市场带来哪些变化,外资企业登记又将应对哪些挑战,就让市场监管“店小二”为您盘点这其中的“四大变化”。 变化一:企业类型中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外资三法施行近四十年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已被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但新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将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