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4日电( 欧阳文章撰文)刚刚结束的全国工商机关直销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了直销企业在规 范上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要求。我们认为,会议提出这一严格要求不是无 的放矢,而是有所指的,直销企业应该掂量一下这一要求的真正分量。 《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大部分直销企业在政府的领导下 和工商机关的指导下,坚持规范直销,受到了政府的表扬和社会的认同。但是, 确实还有部分直销企业存在着违规培训、违规宣传、超区经营、团队计酬和营销 不透明、服务网点不完善以及信息报备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况。而这些 直销企业往往在向政府汇报工作和向社会承诺时,都说要严格按照直销法规从事 直销。对政府和社会说一套,真正运作又是一套,这些企业实际上是在规范直销 中搞阳奉阴违,把直销法规当“儿戏”。这样的直销企业虽然不多, 但对整个直销行业的形象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加深了社会上一部分人“ 直销就是传销”、“直销企业就是一个拿牌的老鼠会”的种种 误解。这种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情况影响很坏,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 建议,对在直销规范中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企业,政府工商机关应该找他们谈 谈话,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让他们尽快改变直销规范中阳奉阴违、口是心非的错 误做法。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负责人最近指出,直销企业 在直销规范过程中必须要说、写、做完全一致。什么叫“完全一致” ?我们的理解是,直销企业的规范,一定要做到对政府怎么保证、对社会怎么承 诺,在实践中就应该怎么做,千万不能说、写、做不一致。规范直销能不能做到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这是直销企业要不要、能不能做大做强做久的关键。凡是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直销企业,他们的直销一定会严格按照直销法规的要求进 行,具有做大做强做久的政策和法规保证;相反,凡是阳奉阴违的直销企业,他 们的直销只能是“炒作型”的,不可能得到持久发展,更不要说做大 做强了。可能有的直销企业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是在“创 新营销模式”。我们可以严肃地告诉这些直销企业:企业既然申请了直销 经营许可证,就不要而且也不能擅自“创新营销模式”,必须按《直 销管理条例》的规定去运作。不然,直销企业就很有可能走上违规甚至是涉嫌传 销的歪门邪道,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直销 规范工作由于言行不一、表里不一,受到政府严处和媒体曝光后,就到处找关系 公关。这实际上是他们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继续,企图以所谓的“公关 ”来解决他们存在的违规问题。这种“公关”实际上是与 “沟通”根本不同的。我们提倡直销企业与政府和媒体沟通,沟通的 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直销,促进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在直销规范中我们要 的是真正的“沟通”而不是所谓的公关,因为这种“公关 ”从本质上说是为了掩盖他们的违规或涉嫌传销的事实。对于这样的 “公关”,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不要被所谓的“利益”( 主要是指公关费)所迷惑,一定要严肃指出他们违规的事实,引导他们自觉规范 直销,走上健康发展的阳光之路。 总而言之,直销企业一定 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行业发展局面,加强自律,依法直销,从是否遗害经济发展、 是否遗害消费者权益、是否遗害社会安定的“三遗害”上考虑直销规 范的重要性,坚决防止和杜绝传销邪教向直销渗透,言行一致地做直销规范的促 进派,表里如一地做直销健康发展的“好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