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代理向记者提供的“希罗-医用冷敷贴备案文件”显示,希罗对外宣传的“医用面膜”并非广州希罗生物科技公司所生产,而是广州伽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代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号为粤穗械备20190031号,产品备案名称为“医用冷敷贴”。 来源:希罗代理向记者提供的“希罗-医用冷敷贴备案文件” 据了解,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 该产品的预期用途主要是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却被希罗微商借“械字号”之名宣传该产品能祛痘修复,急救修复,适用于各种问题肌肤,甚至还通过罗列黄岑根提取物、马齿苋提取物等产品所含成分,暗示可抗衰老、抗炎,广谱抗菌、明显抗氧化等。 史立臣表示,“‘抗衰老、抗氧化’属于中性词,是允许的,但是‘抗炎、抗菌’是不允许的,属于违规宣传。” 来源:国家药监局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史立臣表示,“瘦脸、美白宣传还属于打‘擦边球’;一旦涉及疾病层面,比如抗糖、降血压、降血脂、降体脂、预防某些疾病等内容,就肯定是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