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8月8日讯】(直销堂网)一、直销诞生时期(20世纪80年代末―1990年11月14日) 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直销在中国开始萌芽 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以传销申请注册成立,正式的直销企业诞生 二、直销发展初期(1990年11月14日―1998年4月21日中国禁止传销) 1992年7月广州至诚百货直销公司成立 1992年8月28日广州电视台开办"直销848广告杂志"节目 1993年开始其它直销公司纷纷进入内地:深圳世点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斯汀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雅婷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妮蕾德(广州)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纽蔓氏之家 1993年,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让政府开始关注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1994年9月2号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起草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6年9月22日,国务院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随后,制定了《关于审查清理多层次传销企业的实施办法》 1996年,官方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其中广东8家, 1996年6月26日,上海市传销行业召开第一次例会,首次向社会公布行业守则
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局公布了传销行业的第一部法规:《传销管理办法》,多层次传销公司由国家工商局批准,单层次传销公司由地方省级工商局批准。 三、转型直销时代(1998年4月21日―2005年9月) 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传销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1998年6月18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
2002年2月21日:发布31号文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
2004年9月10日:第八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
2005年4月8日:雅芳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官方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2005年4月9日:直销法有望今年5月正式出台 将抑制多层次直销 四、现代直销时期(直销法规出台之后)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据知情人士表示,在《直销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后,需要退回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至少1个月的微调,然后对外正式颁布。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出台《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注:在2005年9月之前,“传销”一词泛指单层次和多层次直销,是一个中性词,与直销同义;但在“现代直销时期”,“传销”一词在中国特指多层次直销,是非法的。▲ (原标题:中国直销发展的四个阶段) 责任编辑:吴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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