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25日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王蒙蒙)今年11月22日,中国消费者报以《“1040”阳光工程骗了2404人》为题报道了陕西省的甘泉县及周边市、县地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商户深陷“1040”阳光工程的传销组织,最终,该组织在延安的最高头目马海艳被抓,组织内的其他18名成员也被抓获。此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12月9日,中国消费者报收到一封情况反映信,在信中,河南农民李党军讲述了他的遭遇。 据李党军反映,他是河南驻马店的一名普通农民。2012年春节走亲戚期间,他妻子的堂姐夫赵某称他的一个亲戚在湖南长沙做药材生意,一年能赚二三十万,并邀请李党军与其一起去长沙发展。2012年3月2日,李党军与赵某坐上了开往长沙的火车,开始了他们所谓的发财之路。 李党军一行到长沙后,见到了叶某。叶某向他们介绍生意,开始李党军心中有一些疑问,他想着既然做生意,应该会有门店,叶某称既然来了先玩两天再说,第一天叶某带着李党军他们到橘子洲游玩,其间不断向其介绍生意,这次不再是药材生意,而声称是国家的一个项目,属于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称为“1040”阳光工程,入伙是先交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的份额,这样直接是业务经理级别,然后继续发展下线,当发展为29人时即可晋升为“老总”。随后便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这就是他们宣传的投资6.98万元赚1040万元的“1040”阳光工程。 李党军述称,一开始他不信,后来就信了。因为游完橘子洲后,叶某开始带着他在某小区与各种“同事”见面,交流投资经验。接触的人多,李党军就相信了。某小区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附近是著名的湖南省广电中心和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李党军称小区内有上千名传销人员,决定加入后,李党军分别于2012年 3月12日前后和2012年4月26日向叶某的银行卡内转了3800元和6.6万元,共计6.98万元。 加入之后,李党军每天的工作就是轮番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打电话,并邀请他们前来长沙“做生意”。因为不了解事情的真相,又想着可以让自己的亲戚朋友赚钱,李党军给自己的亲戚都打了电话,最后他和妻子、他的哥哥李某夫妇、表妹曹某夫妇及表弟付某共七人都加入了“1040”阳光工程,七人共拿出了将近40万元,这对普通的农民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 2012年7月,李党军感觉钱不可能那么好赚,因为自己一直在打电话,也并没有其他工作,他开始想要退出,并向叶某索要自己投资的钱财,但是叶某称“1040”阳光工程是国家的项目,属于自愿连锁经营业,只能继承或转让,不能退钱,这时李党军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 2012年7月,李党军离开了“1040”阳光工程的组织,但是为了能将钱要回来,他一直在长沙打工,直到今年5月份,李党军离开长沙前往上海打工。为了能将钱要回来,他一直与叶某联系,叶某开始承诺将钱还给李党军,但到今年9月份便不再接电话,今年10月,李党军又一次来到湖南长沙,但依然没能见到叶某,当然钱也没能要到。李党军很肯定的告诉中国消费者报,某小区现在依然存在大量这样的人员,他希望能将钱追回,“钱追不回来,我现在过年都不敢回家。” 据了解,“1040”阳光工程并不是刚兴起的传销组织,“1040”阳光工程在百度百科中的解释是:在南宁、武汉、合肥等地活动的新式传销组织,其活动方式明显符合拉人头、交纳会费、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现已被确认为传销活动。今年,全国各地公安系统也都陆续开展打击传销的专项活动,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宁波市公安局、广西北海海城警方等都抓获了“1040”阳光工程的犯罪团伙。 陕西省甘泉县及周边市、县地区“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被破获后,今年7月19日,甘泉县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马海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该组织非法资金2407.5万元及相关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1040”阳光工程已被确认为传销活动,为何还会如此猖獗?中国消费者报将对此继续予以关注。▲ (原标题:“1040”阳光工程仍在骗人)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