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7月15日讯】(新蓝网)阿胶也可能算药品?卖假阿胶也可能算销售假药?7月14日上午,南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陈某、陶某、张某因非法销售假阿胶,涉嫌销售假药罪的刑事案件。 标“OTC”的阿胶是药品 卖假算是卖假药 陈某今年42岁,在嘉善县经营一家参茸商行,有相关的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11月,陈某从一外地人处购进标为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阿阿胶”170盒,每盒价格50元。他称,将这些假“东阿阿胶”以220元至23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其中77盒假“东阿阿胶”,以每盒180元的价格,销售给陶某,从中非法牟利。陶某伙同自己妻子张某以26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朋友,从中非法牟利。 2014年11月28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陈某、陶某夫妇处查获并扣押了剩余的东阿阿胶。原来,市场上有些阿胶产品标有“OTC”即非处方药的标识,须按照药品管理,陈某购进的产品均标有“OTC”标识,而他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比这更严重的是,这些阿胶均贴着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经嘉兴市食药监局以及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人员鉴定,这些阿胶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批次东阿阿胶有明显区别,系假冒其公司名称、地址、注册商标的产品,按假药论处。 都是医药工作人员 法庭上供认不讳 陈某本身并不做药品生意,给陶某提供阿胶的时候,问及货怎么样,陈某说:“你做要的还不知道吗?”意思就是阿胶是假的。据了解,陶某是在医药公司上班,在药厂工作,负责药店里的药品销售。工作以来,参加过很多的医药培训,有药师证、药品上岗证、ZDA(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而陶某的妻子则是医院的医生,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完全有能力辨认真假阿胶。 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人均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因为自己的法制观念淡薄,贪图便宜而走上了犯罪道路,非常悔恨,都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原标题:卖假阿胶涉嫌销售假药受审 标“OTC”阿胶是药品) 责任编辑:小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