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第一直销网在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发现,张以众正是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
据知情人士透露,荟生与张以众的合作方式是以双方名义成立一家新的公司,让国通通讯挂靠荟生,以便其对外宣称公司是从事合法的直销经营活动,然后通过这家新的公司来分账,相当于国通通讯向荟生支付相应的“租牌费”。 从以上宣传资料也可看出,当时的荟生与国通的“勾搭”就是在玩“租借直销牌照”的把戏,竟然还敢明目张胆的宣称“海南荟生国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既有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又有直销牌照。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荟生国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海口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股东正是荟生和张以众,以及由二者合作成立的另一家公司——海南荟生国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南荟生国通商贸有限公司) 据上述知情人透露,荟生之所以发出与张以众解除合作的公告,可能是因为张以众未按照合约向荟生支付“租牌费”。 那么问题来了。 首先,国通通讯具备从事电信业务的资质么? 按照《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规定,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据公开资料显示,工信部今年查处了一批违规企业,其中就包括在贵阳等地出现的“国通通讯”等网络电话。 经当地通信管理局调查,国通通讯没有获得任何从事电信业务的许可证,不具备相关资质,属于无证经营电信业务。 第二,通讯业务属于直销产品范畴么?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 所以无论是网络电话,还是其他的通讯服务,都不属于直销范畴,都不能通过直销渠道来经营。 第三、直销牌照可以租借么?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所以,租借直销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荟生和国通通讯的合作,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都是不合法的。那么跟荟生合作的这个国通通讯又是何方神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