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内容”。同时,增加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等5种虚假广告情形。今后,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处以广告费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调查发现天津中宝销售的产品中有一款外包装、产品名称一样,只是包装颜色不一样的产品“疼痛贴”。该产品生产企业为哈尔滨世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销为天津兆士。 该产品宣称用于缓解由关节炎病、肩周炎病、颈椎病、腰椎病、骨质增生病、跌打损伤病引起的疼痛。 “疼痛贴”注册证号为:黑哈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1640006号。属于医疗器械分类。 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哈尔滨世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自2012年一季度至2015年多次被河北省食药监局、安徽食药监局、天津食药监局、黑龙江食药监局、四川食药监局曝光其违法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对于涉嫌夸大宣传一事,中国质量万里行致电天津中宝核实情况,中宝制药工作人员承认“心宝贴、痛风贴、经痛婷、控烟贴、鸸鹋油、疼痛贴”属于天津中宝销售的产品,至于产品夸大宣传,部分产品没有生产批号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天津中宝没有做过宣传也不了解相关情况,汇报后有专人向中国质量万里行解释,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中宝制药的相关回复。 除了天津中宝经销商对产品功效夸大宣传外,记者还发现,天津中宝的营销模式涉嫌拉人头、多层次计酬,具有典型的传销特征。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观察,中宝制药是采用“人传人”的方式通过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成为天津中宝的经销商,经销商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通过微信、QQ、互联网等工具宣传天津中宝的产品,这种宣传方式扩散性强,而又隐蔽,给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带来不小的难度。这种销售方式疑似大家深恶痛绝的传销模式。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中宝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2004年通过市场化运作,被天津兆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并为旗下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赵学峰。 目前,中国质量万里行已将相关情况反映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已展开调查。▲ (原标题:天津中宝经销商夸大宣传 人传人模式疑似传销)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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