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8月10日讯】(中国网财经)辽宁食药监局发布一则通知,同药集团大同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广告严重违规,被辽宁食药监局勒令暂停销售。 通知显示,标示为同药集团大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脾肾两助丸”、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益气聪明丸”、青海柴达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五味龙胆花丸”、云南天佑熊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熊胆粉”、东阿阿胶阿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生产的“关节止痛膏”等5种药品;标示为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磁疗贴”;标示为济南汉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和堂牌银杏滴丸”。 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生产的“善邦畅维康牌善邦畅维康胶囊”、东营诺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乐健阳光牌辅酶Q10软胶囊”等3种保健食品,在其广告宣传中,存在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61号)要求,辽宁食药监局决定暂停上述产品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原标题:东阿阿胶子公司等药企广告严重违规 被勒令暂停销售)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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