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1月22日讯】(新浪潮)11月21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行政裁定书。申请人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0月8日向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10000000元予以冻结。最终裁定通过,冻结期限为一年。 11月21日,新浪潮杂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行政裁定书:“申请人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中提到:“申请人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在支付宝账户(账户名: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户ID:208882115364×××5,账户名: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ID:208813139069×××0,账户名: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ID:208803187719×××3)上的资金10000000元予以冻结。”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1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且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11月5日,新浪潮杂志以“大案|爱润妍涉传滨州被查,罚没款合计1000万”为题,报道了东营润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滨州市滨城区工商局认定为运用爱润妍网上商城采取发展会员、计酬返利的传销模式销售爱润妍系列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8004043.00元,罚款200万元。 11月7日,一名称为“爱润妍分公司”的公众号刊发一则《关于媒体报道的公开声明》,对新浪潮的报道作出正面回应,承认涉传被罚事实,并称这是一次“痛彻心扉的教训”,其经营模式由三级分销机制改为一级营销模式,“公司承受住了各项困扰,目前运营一切正常”。详见追事|爱润妍疑似发官方声明:承认被罚事实但已尘埃落定,希望家人们转换心态 而此次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的裁定,意味着继滨州被处罚后,润妍生物又面临涉传被重罚。 新浪潮注意到,这次汉寿法院做出的冻结裁定在10月9日,“祸不单行”的背后,是对于润妍公司不合法运作的结结实实的教训。 裁定书中提到的关联企业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记者在“天眼查”上搜索发现,两家公司的注册时间均为今年。东营诺亚方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宁波活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18年2月7日。 至于两家企业与润妍的关联关系,资料不详,有待监管部门更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原标题:爱润妍涉传再被查!湖南汉寿法院冻结润妍及关联企业资金1000)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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