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20日讯】(社交财经)近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赵猛、赵维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赵猛、赵维昕因与被上诉人刘代兵、一审被告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昌图县人民法院(2019)辽1224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昌图县公安局2017年10月9日作出了《铁公昌(经)立字第【2017】885号》立案决定书,该立案决定书决定对辽宁恒润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立案侦查。本案所涉借款事实与前述立案决定书所涉事实是否有牵连一审法院未予查清,如有牵连可能涉嫌犯罪,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据公安机关侦查结论作出裁判。 据天眼查显示,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6日,实缴资本为978万元,赵维昕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占股89.98%。经营范围是:“农业科技领域的技术研发、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农业信息咨询服务;瓜果、蔬菜、花卉、农作物种植及销售;农业机械、农机具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化肥生产、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园林绿化设计、施工服务;盆景培育、销售;农副产品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此外,该企业有多起“民间借贷纠纷”。今年7月3日,该公司被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社交财经还注意到,2019年8月30日,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对昌图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昌国土资罚字(2018)06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被执行人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于2015年9月22日在位于征收60488平方米国有土地上开工建设办公综合楼和厂房,已完成主体框架建设(三层楼房框架),厂房建筑基础已完成,厂区四周已建成铁栅栏围墙,厂区地面未固化。经本局测绘队实地勘测,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有51017平方米,建筑房屋两栋框架未竣工。其中三层办公楼基地面积1606平方米;三层楼厂房基底面积106平方米,未固化土地面积49305平方米。其占地施工建设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昌图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被执行人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1017平方米。没收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用51017平方米土地上的三层办公楼(框架结构基地面积1606平方米);三层楼厂房(框架结构基地面积106平方米)及铁栅栏。二、对辽宁恒润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用5101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本院认为,昌图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昌国土资罚字(2018)06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昌图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昌国土资罚字(2018)06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该决定第一项内容由昌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原标题:辽宁恒润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昌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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