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9讯】(北京头条)据深圳市场监管局10月27日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查到一个销售卫生巾的传销组织,该组织销售总额1.65万元,利润7425元,但最终被处以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425元,罚没合计507425元。 2021年2月27日,根据12315系统转来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深圳谷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南山监管局于2021年3月4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主要从事一款品牌为“NNA”(化名)的片羽零感卫生巾的生产销售。经查明,截至2021年3月2日,当事人共招募经销商8家,销售“NNA”品牌片羽零感卫生巾300盒,销售总额1.65万元,销售利润收入为7425元。 当事人以高提成、高奖励为幌子吸引用户缴纳费用加入成为经销商、合伙人,取得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资格,发展其他人加入后形成上下层级,其每发展一个下级成为合伙人以上级别都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推荐奖励。导致谁先加入谁在上线,先加入者从后加入者中获取收益。 用户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越多,其提成奖励也就越多,将远远超过其加入时缴纳金额。其行为具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介绍发展人员加入”、“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利益分配关系”的传销主要构成要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所列的组织传销行为。” 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山监管局于2021年8月3日做出如下处罚:处以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425元,罚没合计507425元。 (原标题:深圳谷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受罚 净赚7千罚款50万) 责任编辑:蓝莓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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