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28日讯】(网络)近日,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新增一则立案信息,案号为(2022)鄂1223执658号,原告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幽美生物”),立案日期为2022年4月1日。
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丰彬担任法人,持股70%,吴继东持股30%。对外投资公司有北京小奇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生命之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该公司旗下拥有幽美、佳合家美、暧美人等品牌。 幽美生物于4月1日被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4009760元。 涉嫌传销 2020年12月30日,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万嘉合生物技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佳和幽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冻结7000000元。
据了解,佳合家美的代理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体验创客、创业创客、核心创客以及非公开的合伙人。根据不同级别设立不同的门槛费用,享受不同的拿货价格。 体验创客首批一次进货5瓶690元,138元/瓶,或者一次性进货10瓶1380元; 创业创客首批一次性进货50瓶5400元,108元/瓶; 核心创客需要一次性购买200盒产品17600元,享受88元/盒的拿货价(零售价为198元/盒)。 在成为核心创客后,需要直接推荐不少于三名核心创客,每名核心创客为创造的销售业绩达到200盒,才能升级成为合伙人。 佳合家美还设置了合伙人专属奖励。合伙人享受78元/盒的最低拿货价,合伙人培育的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合伙人按照5:3:5发放奖金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宣传 北京幽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佳合家美”宣称是医用护肤品品牌,主要为用户提供曖美人活力医用修复面膜以及佳合家美系列产品,包括活力霜、平衡霜、能量水等。
据佳合家美的代理透露,活力霜、平衡霜帮助了很多亚健康人群获得健康,具体案例有,颈椎病,肩周炎,风湿,腰间盘突出,腰椎病,关节炎等。佳合家美官方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力霜具有“给细胞补充能量,刺激细胞功能,激发人体自愈力”等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此外,《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原标题:北京幽美生物因涉嫌传销被冻结部分资金)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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