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7日电(《人民日报》报道)社会组织的存在 ,承担着劳动者、居民、公民与政府和社会的联系和纽带的功能和作用,承担着 劳动者与企事业单位的平衡权益的功能和作用,起着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 ,其作用和功能是政府组织无法替代的。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的 社会组织达到44.8万个。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承担法人责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一些社会组织 出现的问题也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质疑。因此,必须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大管理 力度,改进管理手段,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广泛参 与,发挥不可替代积极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 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组织就越发达,对社会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 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 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社会管理和 服务,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政 府职能转变,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 显。 “首先,社会组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 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 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 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为促进经 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社会组织成为社会 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这位负责人说。社会组织通过自我管理和 约束,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组织还协助政府参与不少领域 的社会管理工作,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每年募集资金 100多亿元,用以减贫济困、救灾防灾等;兴办民办幼儿园8.3万个,占全国总数 的62%,兴办民办高校640所,在校学生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19.4%。 “再者,社会组织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他 说。社会组织提供了超过1000万个的专兼职工作岗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万多 家,每年培训近1000万的新生劳动力,为提高就业者的就业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 “同时,社会组织也是民间对外交往的重要平 台。”这位负责人补充说。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全国性社团已经在122个国 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25个国际组织中担任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在92个国 际组织中担任理事。 规范运行,凝聚资源提供服务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我管理的主体,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 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的有益补充,成为政府凝聚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的有力帮 手。 “社会组织涉及科技与研究、生态环境、教育 、卫生、社会服务、文化、法律等各种领域。在这些领域中,社会组织的贡献不 容低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几个服务社会、规范 运行的社会组织的典型事例。 “流动医院” 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为解决农牧民看病难问题,自行设计的医疗用车 。车上配备功能齐全的医疗设备,可深入到没有大型医院的偏远地区,特别适合 地域辽阔、居住分散的农牧区。目前,基金会共投资6880万元,先后建造并捐赠 流动医院38所,弥补了一些三级医疗体制覆盖不到的地区的空白。 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始终是中国铸造协会义不容辞 的职责。2007年年初,有近10家铸造企业反映,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进口单机 设备过程中受阻,致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中国铸造协会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 调研,并向国家发改委及海关总署提出政策建议,引起了这些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中国铸造协会的有效协调,很快解决了企业进口产品受阻问题。 正确引导,促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是社会 交融的黏合剂,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社会冲突的缓冲剂。 如何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相关负责人认为,一方面要着眼于当前,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管理 中遇到的迫切问题;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采取措施从宏观战略层面研究、设 计长远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制度框架。 完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 指导、支持部分省市探索直接登记,一些地区把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 。广东省将双重管理体制改革从行业协会推进到异地商会、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经 济类社会组织。一些地区探索、实行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制度,全国备案的 社区社会组织超过20万个。 推行社会评估。从2008年以来,行 业协会、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相继在全国展开,各地先后建立了 “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社会组织评估机制。 推进行政执法。民政部门在加强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 ,及时注销、撤销和取缔不合格社会组织,有力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甘肃 省出台《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执法协同机制。天津、浙江 、西藏等地横向成立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开展专 项治理。针对部分社会组织存在乱评比、乱收费、公信力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 题,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开展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 “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 服务和收费行为”、“小金库治理”、“治理规范涉企收 费”、“减轻企业负担”等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加强党建工作。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门安排社会组织深入开 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全国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提高到90 %以上,上海、广东、安徽、新疆、福建、河北等地的社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全 覆盖。广东、山东、宁夏、海南、青海等地结合实际,依托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 组织的党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