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31日电(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 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 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 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 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学生就近 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 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二是明确了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 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校车安全管理履行统一指导、督促等职责 。三是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建立健全校车 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四是设定了校 车使用许可。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 严格的要求。五是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 定。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决 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责任编 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