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10日电(中国网报道)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于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并于上午10 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了白皮书 发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 陈文俊: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国务院新闻 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白皮书的有关 情况和中国司法改革的有关情况,今天很荣幸地请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先生跟大家见面,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现 在先请姜伟先生介绍情况。 姜伟: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非常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司法 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重要举措。中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目的是全面客观地介绍中 国司法改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就,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形象, 表明中国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态度和决心,增进国内外对中国司法改 革及法治建设的了解、认同与支持。 《中国的司法改 革》白皮书由前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全文约1.8万字。前言部分。说 明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中国积极稳妥务实地推 动司法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正文部分 共分五章。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介绍中国司 法制度的基本特点,推进司法改革的目标、原则和进程。 第二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介绍中国在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监督等方面进行的改革。 第三章,加强人权保障。介绍中国把加强人权保障作 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完善制度机制,在司法领域全方位 落实人权保障的新进展。 第四章,提高司法能力。 介绍中国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改革经费保障机制,为提升司 法公信力奠定坚实基础的情况。 第五章,践行司 法为民。介绍中国在推进基层司法组织建设,强化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延伸工 作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便利的情况。 结束语。说明中国的司法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同 时强调,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深化司法 改革。 为了方便大家更加全面、客观地理解白皮书 的内容,我再就中国司法改革的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说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 出“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任务。2003年5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中国司法改革步入顶层设计、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2007年10月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标志着司法改革将向 纵深发展。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国明确了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集中部署了一系列改革任务。 中国的司法改革,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 ,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 、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遵循司法规律,重点围绕强化人权的法治保障、优 化司法职权配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 障,着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 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前, 中央确定的各项司法改革任务都得到有效推进,取得了丰硕成果。修改了刑法、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多部法律,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和配 套制度,在破解制约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上取得了 新进展,在提高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上见到了明显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 支持,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 显期,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 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再接再厉,一方面,把 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好,把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巩固好;另一方面,继续深 化司法改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公平享有优质 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下面,我愿意就白皮书的 有关问题回答提问,与大家进行交流。谢谢大家! 下面欢 迎各位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社会转型,大量的矛盾在增加,并且这些矛 盾累积到了诉讼的阶段。我的问题是:司法改革在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方面 有些什么样的措施? 姜伟: 感谢您对司法效率问题的关注。因为司法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即 便是发达国家也难负其重。针对司法效率低、周期长的问题,创新、便捷、低成 本的司法程序,是各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我国司法改革在改革价值取向上兼 顾司法公正与效率两个方面。我们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一系列改 革举措,努力提高司法效率。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各诉讼领域普遍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简单明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 程序,把有效的资源集中到重大、复杂案件上,兼顾公正与效率。在刑事诉讼领 域,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民事诉讼领域,建立了小额速裁制度。在行 政诉讼领域,开展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 二是简化立案程序,建立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且当事人住 处较远的的,采取邮寄立案、电话立案等方式,再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解决了 当时人立案不便的困难。 三是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 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形成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 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规定了刑事 和解制度,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的案件也可以和解。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网上预约立案、信息查询、网上审批、网上办公 ,高效便捷地维护了群众的诉讼权益。谢谢。 法制晚 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公众知情权的,随着社会的 发展,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想请问一下司法改革在保障公众知情权 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 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的共识。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 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 公开,允许旁听。除此之外,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 督权,还完善了以下制度: 一是健全司法公开制度。 人民法院实行六项公开,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向社会公开。 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对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查、公 开听证、公开答覆。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推出刑事案件立案和破案回告、消 防事故责任公开认定、交通事故公开处理等制度。 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设立举报 电话、设置沟通民意的信箱、公开服务窗口,通过公示栏、报刊、网站、微博等 ,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完善人民陪 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 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 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立案、撤案、逮捕、不起诉等环 节进行监督、评议。 谢谢。 德国世 界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关于劳教的问题。在这个司法改 革白皮书中,我们没有看到提到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特 别是考虑到有很多人大代表都呼吁废除劳教制度。 谢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 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劳教制度的一些 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 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 究具体的改革方案。谢谢。 香港文汇报记者: 现在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 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请问您对此如何评价?谢谢。 姜伟: 感谢你提了一个 比较专业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说明:“自上 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每一项司法改革措 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 层改革可以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 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 现行法律的规定,没有突破,就谈不上改革。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 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姜伟: 如果倡导“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 实践突破现行法律,会损害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当然,基层是司法改革的原始动 力,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问题先知先觉。我们尊 重基层一线的首创精神,倡导各地对不涉及现行法律修改的事项进行探索、创新 。对保障公民权利的改革事项,在中央出台改革文件后,也鼓励、支持地方先行 立法,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参考。 关于专 家学者对于“自我改革”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由于司法改革涉及 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机关主导改革,很可能出现不愿意放弃权力 ,或者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的问题。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 导下,2003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司法改革的 统一领导协调,对相关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涉及修改法律的事项 ,还要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施层面,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和 协办单位最多时达15家。可见,不是由某一个司法机关、某一个主管部门可以主 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的。 对于学者提出的“ 封闭改革”的评论,我更愿意理解为是善意的提示。其实,中央提出的司 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中央改革文件的形成到具体改革 措施的出台,都是按照程序,由有关部委共同参与调研论证,并以各种方式听取 并吸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内外人士等的意见建议。可以说,司 法改革凝结了各方面的智慧。当然,司法改革还需要更加广泛地听取意见,凝聚 更多的社会共识。 谢谢。 金融时报记者: 在今年早些时候,我们听说现在中 国的律师被要求向中国共产党宣誓忠诚,您是否能够予以核实?现在的趋势是更 加朝向司法独立还是将会由党派更多地控制中国的司法?第二个问题,关于刘霞 的问题,她是刘晓波的妻子,刘晓波现在被关起来了,刘霞在北京也在软禁中。 我想知道是根据中国的哪一项法律或者是制度安排来软禁刘霞的,因为我们知道 她并没有触犯中国的法律。 姜伟: 关于您提的几个问题,我想做几点说明:关于中国的司法独立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关于某些 人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不是由你来认定,也不是由我来认定,而是由有关机关 依据法律认定的。 关于你提出的其他问题,我这里没 有可公布的信息,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谢谢。 金融时报记者: 能否告诉我是哪个部门? 姜伟: 关于律师的问题 ,可以向律师主管部门了解。 香港大公报记者: 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陆续披露,这使国家的司法公 信力饱受质疑。请问未来司法体制改革如何保证防止冤假错案,从而提升司法公 信力?谢谢。 姜伟: 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损害司法公信力,而且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的 司法改革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突出人权保障,加强权力运行的监 督制约,为防止冤假错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严 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实践证明,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确 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采用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搜集的证据,应当予 以排除。 二是强化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 提高庭审质量、有效减少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为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建立完善 了证人保护制度,明确了证人保护的范围、规定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建立了证人 出庭作证补助等制度。 三是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 阶段,并充分保障了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将原来仅在 审判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拓展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 四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 搜集证据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纠正意见。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 ,进一步畅通发现冤假错案的渠道。 五是推进执法规 范化建设。公信源于公正,公正始于规范。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拘留、 逮捕后送押和讯问制度,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全面 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看守所与住所检察室联网,对侦查讯问和监管 活动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完善在押人员投诉和调查机制,建立在押人员约见民 警、看守所负责人制度,及时调查、处理在押人员投诉、控告。 六是加强司法活动的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诉讼当事人、参与 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 度,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渠道。 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 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现在国内有这样一种声音,就是 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来衡量中国的司法改革,请问姜伟先生您对此有什 么样的看法?谢谢。 姜伟: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各国的司法 制度具有多样性,同一法系国家之间也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 中国司法实践及司法改革遇到的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既有 共性的问题,也有中国特有的问题。中国是一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 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水平总体不高。这个基本国情,是推进中国司法改 革的现实基础和前提条件。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领域具体表现为: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的矛盾;社会司 法需求扩大与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与各 地区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对中国的问题,只能用中国的智慧和中国的方法解 决,一味照搬照抄外国的经验和制度,效果往往适得其反。我们注意到,不少发 展中国家移植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并未带来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当然,中国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也高度重视借鉴 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只是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尽最 大可能地把改革的力度和速度与经济、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努力把 全人类科学的司法经验和理念,转化为和谐有序的中国司法实践。 我要强调的是,世界上没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适合本国 国情的司法制度。 谢谢。 中国日 报记者: 从十五大开始提出司法改革的要求之后,到 现在十五年了,不知道您觉得我们现在的改革触及到体制性问题吗?有意见认为 我们的改革在司法体制上缺乏大的突破,不知道您怎么看待这样的意见?第二个 问题,关于劳教的问题。我们了解到,违法行为矫治的试点已经在包括南京在内 的一些城市开始推广了,我想请问现在试点的工作进展得怎么样?有没有向其他 地方推广的可能?有没有时间表? 姜伟: 关于司法改革是不是应该有大的突破,应该与对我国 司法制度的基本评价有关。我们认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总体上是与我国国 情相适应的。因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并不是否定性的改革,并不是要把现行的司 法体制推倒重建,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司法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 ,期望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些问题, 是经济社会发展不足伴生的问题。司法制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 革的力度、速度也必须与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能超越历史阶段。 另一方面,我国司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是探索过 程中的问题,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司法制度,在世界上 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认识,只能随着实践的发展 而逐步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只能是渐进的。目前的各项改革措施只是司法改革 的阶段性成果。司法改革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推进。 关于你提到的劳动教养改革试点问题,这项工作刚刚开始,我 没有具体的情况可以向你发布。最后,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希望新 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关注司法改革工作,也希望大家为司法改革献计献策 。谢谢大家。 主持人陈文俊: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责任编 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