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社会抚养费” 何为社会抚养费? 在19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2000年在中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中被命名,定义为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的必要经济制约”。 社会抚养费总额有多大? 2012年社会抚养费,已有24省份公开,共计200.98亿元。未公开的省份:安徽、山西、西藏、浙江、山东、甘肃、天津。 具体征收标准谁来定? 国务院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区、市)规定。但实际上,各省份又将具体的征收标准裁量权,转移给县(区)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抚养费谁来征收? 区县计生委可以收,也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计生干部去收。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缴给了谁? 社会抚养费不属于财政收入。多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称,社会抚养费用途,自己不掌握,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 审计发现了哪些问题? ●征收标准差异大 ●基层自由裁量权大,滋生寻租空间 ●层层摊派征收任务 ●收支管理不规范,漏报、截留、挪用比比皆是 (原标题:24省去年征缴社会抚养费逾200亿 去向成疑)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