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或将支付更多赔偿 据了解,由于责任赔偿会因空难发生地、乘客国籍、承运人等条件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往往有很大差距。由于目前仍不确定该起事故的原因,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因而存在飞机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吉隆坡机场、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等多个责任主体都可能成为索赔对象的情况。 按照此前的案例,马来西亚航空可能为受害者支付更多的赔偿。1997年,韩国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在美国关岛坠毁,该航空公司最初赔偿每位乘客约134万元人民币。一些受害者家属对这笔赔偿金不满意,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在韩国上诉的家庭获得了约合人民币376万元的赔偿,而在美国上诉的家庭获得约合1074万人民币的赔偿。 □民事索赔 若是飞行员劫机家属可提人身损害诉讼 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研究员张军社表示,作为飞机的运营商,只要是劫机,马航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为机长或副机长等航班工作人员劫机的话,马航要承担的责任会更大。 按照国内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被列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因此,如果能最终确定是航班工作人员劫持或其他主观过错导致了空难发生,则除了正常的保险理赔外,航空公司和相关责任方将面临人身损害方面的索赔。在国内和国外,马航将可能面临系列诉讼索赔,将支付比保险理赔更多的赔偿金。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巍称,目前并不确定该起事件的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因而也不确定责任主体。如是劫持,还有两种可能,如劫持人员是机组成员,马航承担的责任会比较大。 ■链接 伊春空难遇难旅客每人赔付96万相关诉讼仍未终止 2010年8·24伊春空难后,河南航空给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每人赔付96万元。 之后家属一直在通过诉讼索赔,官司从中国打到美国,此案在美国审理期间曾进行过调解,经各方商讨后,原、被告一度达成调解协议——每位遇难者获赔约300万元。但该案回国审理后生变。东航最终反悔,不肯按此价格支付,并始终坚持案件移送回国审理。 法航空难乘客获赔百余万相关诉讼持续数年2009年6月1日,法航一架空客A330客机从巴西里约热内卢起飞,原计划前往法国巴黎,但飞机在大西洋上空出事坠毁,沉入海底,机上228人全部遇难。罹难者家属的律师要求法航赔偿死者家属每人12.6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14万元)。 截至2012年11月28日,法航447航班数亿美元的预估赔付额中,乘客责任险已赔付2.67亿美元。 空难发生后,针对赔偿金额的诉讼在巴西等地持续展开,持续了数年时间。▲ (原标题:马航至少需赔付每名乘客120万 国内险企开始理赔) 责任编辑:王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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