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硬性条件是2009年前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且偿付能力120%以上的公司。”朱铭来认为,满足条件的公司很多。 据了解,目前大公司对该项业务较为谨慎,小公司反倒比较积极。北京幸福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参与试点。位于上海的建信人寿也在准备相关产品,初期准备和上海银行合作,希望获得试点资格。 “能迈过房价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这四道坎,以房养老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这不是保险业靠自身能完成的‘使命’,应该出台一个‘条例’,在更高层面上促进金融业联动,形成跨行业共识、制度和监管合力。”朱铭来说。 观念、信誉、价格、收益,几多疑虑,消费者怎能放心? 人老了三件宝,老伴、老本和老巢。“老巢”就是房子,活着时住得自在,人走了也留个念想给子孙。采访中,大部分老人表示宁愿粗茶淡饭,也不愿用房子换年金来改善生活。家住北京通州区的赵奶奶认为,除了没有基本养老金的失独老人需要以房养老,一般的中国家庭都不会接受这一方式。 “老百姓的‘观念瓶颈’没突破,保险经营难以实现‘大数法则’,必定行而不远。”某寿险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个过程将非常漫长,不能心急冒进,否则行业和百姓都要受伤。 保险公司如何给抵押房屋定价?保监会要求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负担。采访中大多消费者仍表示“信不过”。在北京某金融企业工作的程先生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费用控制能力较差,目前的寿险产品跟国外比贵很多。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儿,确实不放心交给保险公司“算账”。“比如,房价涨了20%,可保险公司扣除各项费用,只给我5%的增值收益。他会算上各种费用,怎么掰扯清楚?” 程先生说,他宁愿把房子出租,然后用租金去住养老院。“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货币,更需要照顾。我认为眼下一些保险公司做养老社区、健康陪护的路子才是对的。” 保险销售误导积弊深重。征求意见稿为防止营销员忽悠老年人抵押房子买保险,颇费心思。规定营销员须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此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录音、录像、第三方鉴定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加之其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降低业务风险。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明确此项业务为老年人的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目前该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监管部门将认真听取和吸收业界、学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原标题: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拟在京沪广汉试点 以房养老,有多保险?)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