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难题还待解决 今年春节期间,一场“红包大战”异常吸引眼球,微信携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大撒红包;而支付宝也紧急推出品牌红包平台。 微信发放的单个红包最高额甚至高达4999元,关于纳税问题,当时腾讯相关负责人称,“腾讯的红包活动是一个全民玩乐的产品,有大量企业一起参与其中。我们的游戏规则是,网民中奖的红包需要缴纳的税,将由相关的企业代缴。”“两会”期间,腾讯CEO马化腾也提及此事。他说,B2C的红包是需要纳税的,比如通过央视发的5个亿红包中有一个亿是需要交税的,也就是20%。单纯的C2C红包是不需要的,因为额度很小,但这个以后也不好说。今年春节我自己发了20多万的红包,大部分都是发给同事的。 如今,国税总局发文规范红包纳税传言甚广,腾讯昨日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回应是:不予置评。 一旦新规正式落地,征管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前述地方国税人士说,江苏的企业红包缴税案例属于企业自觉报税,那么如果企业不报税,又该怎样征管?这些都是很具体的专业问题。 发生红包税案例后,江苏东台为了应对“微信红包”征税这个新课题,还开展了“微信红包”风险专题应对,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到红包派发企业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微信红包”资金流,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实施税源有效监控。 前述地方国税人士还表示,从税收征管角度,红包的确应该交税,但现在就征是不是有些操之过急,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这种商业模式是不是应该给它一定的容忍空间也值得探讨。 从目前网上流传的一种文件版本看,“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偶然所得纳税?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透露出来的部分规定显示: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原标题:网络红包新规将出:征税20%(图)) 责任编辑:婉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