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继续优化流动性的投向和结构,落实好“定向降准”的相关措施,发挥好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和抵押补充贷款政策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继续贯彻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拓宽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评估结果与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工具的关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金融服务工作,开发适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行业和科技、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努力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金融支持工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积极稳妥推动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协调联动;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努力做好就业、助学、少数民族、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进一步拓宽正常化、市场化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棚改、水利、中西部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继续通过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完善银行公司治理、清理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金融供给、加大改革和结构调整力度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继续推进同业存单和面向企业、个人的大额存单发行交易,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继续培育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和贷款基础利率(LPR),建设较为完善的市场利率体系。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稳定利率预期。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为基于实需原则的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稳步拓宽人民币流出和回流渠道。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服务。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变化对资本流动的影响,完善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 四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高效的投融资市场。推动市场创新,丰富债券市场产品和层次,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继续完善做市商制度,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为培育有效的收益率曲线夯实基础。丰富投资者群体,培育多元化的参与主体,继续推动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投资者和融资中介多元化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管协调,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