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地方债务余额 地方政府债务由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部分组成。根据《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2014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实际数为94272.4亿元,2015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为99272.4亿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为107072.4亿元。 201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实际数为59801.90亿元,2015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60801.90亿元,2016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01.90亿元。 “限额管理”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措施。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预算法和201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 “以前中央财政预算没有公开地方债务有关数据,这次发布了地方债务余额情况的两张情况表,说明了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视,使社会不但能监督地方政府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也能监督地方政府的债务收入,有利于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胡怡建表示。 《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的另一重要亮点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增加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减少:2016年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32017.82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增长12.2%;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0923.61亿元,比2015年执行数下降3.2%。 “《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也就是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这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尤其是扩大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张斌说。▲ (原标题:财政部公布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公开地方债务余额)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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