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负担有望抵扣 【微闻网8月8日讯】(经济参考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将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此外,养老、二孩、房贷利息等家庭负担也有望纳入抵扣。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目前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比如说,一个人工资收入3200元,劳务收入800元,另一个人只有工资收入4000元,在现在分类的税制下,第二个人就要交税,而总收入相同的第一个人因为两项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交税。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记者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除了所得的特点之外,应该充分考虑信息的可获得性,以获得信息的程度为依据,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信息获得比较充分的,可以考虑率先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