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日讯】(北京商报)发现疫情如何报告、哄抬物价如何处理……疫情对疾控系统是一场大考,也是查找“知识盲区”的机会。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明确提到,今年将突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这一背景下,地方探索迅速展开,北京市卫健委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从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为2020年紧急立法项目。
情况紧急可越级报告 根据《条例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源性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公开,《条例草案》进行了着重强调。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将具体情况向本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获悉情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医疗卫生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情况。 非医疗专业的个人和单位如果误报了怎么办?“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追究责任。”《条例草案》规定。 然而,如果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以及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或者阻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将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将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熊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落实这个法律责任存在一个难点:定瞒报、缓报、谎报是个技术活儿。“比如本次新冠病毒,既然它是新型病毒,对它就有一个认识和确认的过程,需要依赖医学科学结论和医学专家的判断。可是,在认识这种新型病毒过程中,行政和司法如何界定瞒报、缓报、谎报的尺度是需要技术的。”熊智说。 实际上,自2003年非典后,我国已形成全国层面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不过,我国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则明显滞后和不足。”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指出,因此需要加快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立法工作,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根据上位法,推进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规范的制定。
哄抬物价或追究刑责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医用物资需求大涨,而哄抬价格的乱象也随之出现。 日前,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随后,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向上述药店作出罚款300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