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6月15日讯】(好医生)2020年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平安好医生及图”有效的决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抢注的七件 “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将最终被依法宣告无效(详见判决书)。 2018年4月,好医生集团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健康公司)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详见判决书)。 由于平安健康公司未全面履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一审判决内容,且侵权仍在持续,该案正在成都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之中。 好医生集团与“平安好医生”之间关于好医生商标的争议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路上的一起典型案件。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的结果,充分证明了法院对知识产权及品牌建设加大了保护力度。 (2019)京73行初5991号_行政判决书 (2019)京73行初5995号_行政判决书 (2019)京73行初5996号_行政判决书 (2019)京73行初5997号_行政判决书 (2019)京73行初5999号_行政判决书 (2019)京73行初6000号_行政判决书 (2019)京73行初6002号_行政判决书 (2020)京行终428号案判决书 (2020)京行终429号案判决书 (2020)京行终511号案判决书 (2020)京行终512号案判决书 (2020)京行终513号案判决书 (2020)京行终514号案判决书 (2020)京行终544号案判决书 成都中院民事一审判决书 四川省高院民事二审判决书 (原标题:“好医生”赢了:“平安好医生”商标被宣告无效)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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