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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报网北京1月29日电(京华时报报道)因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常务副总裁程绍博等人组织传销,北京联洲科工贸集团(以下简称联洲科工贸)也被丰台区工商局认定组织策划传销,被罚款90万。联洲集团不服将丰台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联洲的请求。 去年12月,联洲科工贸董事局副主席、常务副总裁程绍博等9名中老年人打着“全国助老委”的旗号,以兴办“幸福199工程”进行传销,吸引万余名中老年人加盟,骗取会员会费280余万元,被丰台法院以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本报多次报道)。 程绍博案发后,丰台工商局调查发现,联洲科工贸以其“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开展“互助养老”活动,由其董事局副主席、常务副总程绍博担任理事长,负责日常事务,并规定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会员之间形成多层的上下级和人员网络关系,并实行7层奖励。据此,丰台工商局认定,联洲科工贸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决定作出处以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联洲科工贸不服处罚,起诉至丰台法院称,集团作出成立“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基本内容是符合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其任命程绍博担任“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理事长、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常务副总裁职务亦无不当。程实施的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应由程本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工贸集团无关,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书。 丰台法院经审理判决后,联洲科工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程绍博是联洲科工贸董事局副主席、常务副总裁,兼任“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理事长职务,上述身份为他组织传销活动提供了便利,亦容易使缴纳会费的会员对上述活动产生信任。 “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是联洲科工贸决定成立并发起的活动,活动期间程持有“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管理委员会”印章。该委员会是联洲科工贸下属部门,程绍博基于职务的行为与联洲科工贸不可分离。 在工商局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联洲科工贸委托代理人表明联洲科工贸对“联洲科工贸集团幸福工程”开展活动知情,其法定代表人曾向法庭陈述早已知晓程绍博开展传销活动,但直至工商局依法对其调查后该单位才作出相关处理决定。联洲科工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程绍博从事传销行为是个人行为。所以,终审驳回联洲科工贸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