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2月15日电(第一财经日报陈天翔报道)一份由保监会下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于近期陆续下发到各地保监局,随后各地保监局又在第一时间,以风险提示公告的形式通过各自的官方渠道对外发出。监管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严打下 “李鬼”现形 今年年初,针对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的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就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旨在有效遏制风险,严密防范和严肃处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此类非法活动。之前被查处的保险代理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的违法行为也被予以曝光。 全国范围内影响比较大的案例就是“何丰案”和“民丰案”。琛德保险代理公司锦州分公司筹建负责人何丰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对应任何保险产品,只是单纯地通过半年期投资计划,高息吸收资金,还以享受团队利益为诱饵,吸引公众交钱购买保险卡加入公司后,不断增员。 而杭州民丰保险代理公司则采取了将“权益证”与保险产品进行捆绑销售的手法,即代理人销售、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按一定比例获取股权凭证后,可在短期内兑换现金或在公司上市时兑换股票。该公司的营销员片面夸大“权益证”的预期收益,吸引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成为代理人,并以不等金额补贴诱使其代理人发展新的投保人。 林林总总的手法 从保监部门对外披露的信息来看,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事涉嫌传销活动,在其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职级设置简单,晋升通道短,考核只设晋升指标,缺乏维持指标,职级只升不降;晋升考核指标单一,除第一级晋升为第二级的考核指标为个人销售业绩外,其余职级的晋升考核指标都是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业务人员的销售业绩。 另外,业务人员所有职级对所有业务都可以直接提取级差佣金,可以超越自身职级向高职级被增员人员计提培育佣金,计提代数多,而且佣金权益可以指定继承人延续控制,从而达到一些人员坐享巨额增员利益的目的。 从监管部门的通知不难看出,这次涉嫌传销行为的“主角”被锁定在了“中介机构”身上,这更让人觉得手法具有相当高的“专业性”和“隐秘性”。那这些所谓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如何将保险产品当成了涉嫌传销的“工具”的呢?其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迷雾? 《第一财经日报》从多个渠道了解到,事实上,在《通知》中,监管部门所列出的“手法”只是不法分子诸多“手法”中最典型的两个,其他的“花样”也不少。本报记者了解到,部分地区的保监局在日常检查中就有发现,有传销组织就曾利用了卡折式和撕票式产品存在单证系统外循环、销售渠道不透明,从而导致其定价执行往往容易出现变形的特点,通过控制保险中介公司,以远低于卡面面值的价格“大批量”买入类似产品,然后以推销保险的名义,按产品的面值强制传销参加者购买,达到变相收取传销入会费的目的。 “试用员工转正成为公司员工”也是传销组织常用的手法之一。本报记者了解到,某地保监局曾发现,涉嫌传销的保险中介机构规定试用业务员转正要在三个月内达到一定金额的FYB(首年度新契约的保费换算之后的业绩值),试用业务员按照当月的FYB的20%获得销售津贴,而起始年度佣金与销售津贴之间的差额部分则无偿交给公司,实际上等同于变相强制要求业务员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 据介绍,涉嫌传销的保险中介机构还会实施“变客户为业务员”的策略,即会宣传购买保险既获得保险保障,还可以获得佣金收入。直接导致的结果是,有的客户在其实并没有保险需求、保费支付能力和保险销售能力的情况下,盲目进入涉嫌传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保险当做投机工具来获得高额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