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9月7日电(21世纪经济报报道)金融传销的“魔爪”进一步向保险业延伸,假机构、假保单、假招聘等以保险名义开展传销及非法集资活动的“三假”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近日,广东保监局下发《关于防范打击以保险名义开展非法传销、集资活动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不仅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也将建议上级公司对知情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进行撤换。 通知称,近期个别不法机构和人员以保险的名义开展传销及非法集资活动,少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内外勾结,涉案其中。 以保险的名义开展传销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为:一是设立虚假保险机构,以假机构的名义开展传销、集资等非法活动;二是制售假保单。私刻保险机构印章,制作虚假保险票据,向消费者承诺定期返还利息或本金,以达到侵占客户资金的目的;三是实行假招聘。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条件,承诺高额回报,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业绩作为计酬的主要依据。 广东保监局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主要负责人为机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所辖机构参与上述行为的,立即取消保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并通报全省。 按要求,一旦发现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的重大案件,保险机构应在24小时内报告至广东保监局。知情不报的,按《广东保监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建议上级公司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撤换。 传销潜入保险业并非现在才出现。2010年底,辽宁和浙江保监局分别查处了辖区内的琛德保险代理公司锦州分公司筹建负责人何丰,以及杭州民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和传销等违法行为。 根据保监会资料,何丰在展业过程中,不对应任何保险产品,只是单纯地通过半年期投资计划,高息吸收资金,还以享受团队利益为诱饵,吸引公众交钱购买保险卡加入公司后,不断增员。 2011年初,保监会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管。 一位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个险渠道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上海还未发现此类情况,但以保险的名义进行传销危害极大,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败坏行业形象,也会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