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0月21日电(检察日报报道)李水雄解释道,该公司进行网络传销犯罪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必须在该公司上线会员的直接推荐下,由推荐人申办,同时至少购买250美元产品,就可在该公司网站上获得一个网络连锁店或超级连锁店经营资格,以后直接或间接介绍一个连锁店或超级连锁店加入,就可获得该公司的市场开拓奖、公司销售分成、全球业绩3.5%分红、优秀连锁店全球业绩3.5%分红等返利奖及海外旅游等奖励。 打着境外公司的牌子,以所谓的电子商务平台推销保健品为掩护,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网上注册成为会员、购买产品,形成一个涉及20余个省、市、自治区,会员多达60余万人的巨大网络传销集团,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8月中旬,涉案的周建华等23名犯罪嫌疑人被湖南省衡东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10月9日,因案情复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经该省衡阳市检察院批准,该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 “阳卖雪”引出网络传销惊天大案 郭正良,土生土长的衡东人。熟悉他的同事、朋友都认为他为人本分、老实。郭正良退休后与在广东工作的儿子生活在一起。2010年3月,在老同学蒋某的引荐下,郭正良在广州参加了一个茶话会,通过主持人的推介,美国FKC国际有限公司(下称FKC公司)进入了他的视野。 郭正良认为该公司牌子不错,产品好、投入小,只要在网上注册开办一个店,就有了发展的平台,不失为一条便捷的生财之路。于是,他与上线蒋某取得联系,花2000元购买了一套产品,蒋某为他在网站上注册,取网名“阳卖雪”。但郭正良在广州没有什么熟人,忙活了大半年没有发展到一个下线成员。2010年12月底,他回到了衡东,找到昔日的同学、同事,推荐FKC公司产品,称产品能治病、能保健,买一套产品能获得400元回扣。郭正良的同事汪某和李某认为他为人厚道,不会骗人,每人花2000元购买了一套产品。 汪某和李某服用该产品3个多月后,感觉没有任何效果,怀疑有诈,向衡东县公安局举报。公安局非常重视,组成办案小组展开侦查,在衡东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办案干警很快摸清了FKC公司的网络运营模式和发展规模。今年7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衡阳市公安局、衡东县公安局100余名干警参战,在广州、重庆、成都等地重点布控,一举抓获了23名涉案人员。 因涉案人员多、案值大,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被公安部列为2011年度督办案件。 电子商务平台成了网络传销“新马甲” FKC公司在中国大陆进行非法网络传销长达6年,涉及20余个省、市、自治区,注册会员多达60万人,为何没有被发现?衡东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李水雄告诉记者,该公司长期以所谓电子商务平台推销保健品为掩护,不同于传统意义的传销方式——“洗脑”、胁迫等,具有犯罪手段新颖、隐蔽性强、欺骗性强的特点,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据李水雄介绍,该公司2003年9月在美国加州蒙特利公园市成立,公司总裁兼总执行官赵纺(在逃)、副总裁兼总系统工程师张锴(在逃)以所谓独创的“三合一”电子商务模式,即把最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最成功的连锁店经营模式、最科学的合理分配模式(与消费者共享利益)在世界各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2005年8月24日,该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在成都市设立了“FKC国际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为了开拓中国市场,该公司专门开设了有中文介绍的网站,并在四川等地的多家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制作大量的宣传资料。 FKC公司经过长期经营和运作,形成了体系严密、层次分明的金字塔形传销网络。李水雄解释道,该公司进行网络传销犯罪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必须在该公司上线会员的直接推荐下,由推荐人申办,同时至少购买250美元产品,就可在该公司网站上获得一个网络连锁店或超级连锁店经营资格,以后直接或间接介绍一个连锁店或超级连锁店加入,就可获得该公司的市场开拓奖、公司销售分成、全球业绩3.5%分红、优秀连锁店全球业绩3.5%分红等返利奖及海外旅游等奖励。公司销售分成按星期计算,每周二发放;全球业绩按星期计算,每月发放…… 同时,该公司还制定了分左右两个区呈“金字塔”方式计算传销业绩的奖金制度和会员制度。当左右两个分区同时达到200PV分,通过兑碰,可获返利33美元;兑碰600PV可获返利100美元,如此类推,一周最多兑碰获返利奖1600美元。另外,左右两区兑碰积分永远有效。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FKC公司的奖金制度非常诱人。犯罪嫌疑人周建华2004年6月在网站上注册了一家FKC公司超级连锁店,5年时间里直接推荐了张某等70余名下线会员,并通过下线发展下线。至案发时,其消费体系中总店数为61万家,非法获利290余万美金。 谈话式提讯获取了嫌疑人的犯罪证据 该案提请衡东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共有23名嫌疑人、案卷材料42卷。因为案件涉及犯罪新领域,没有先例可循,且主犯在逃、涉案公司设在境外,办案难度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查批捕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是本案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性问题。”李水雄说,“由于FKC公司的注册地在美国,在内地长期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传销活动,交易行为主要通过网络进行,大量资金都直接流入FKC公司在美国的账号。在经营方式上,FKC公司则跳出以往传销公司强制洗脑的模式和所谓的五级三阶段架构,公司内部会员只有等级而无职务之分。同时,该案嫌疑人大部分是机关干部和公司白领,平均年龄约46岁,在审讯中,他们大多称自己只是推荐他人购买,并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针对该案特点,衡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三管齐下:一是组织警力在有限的时间内集中收集近年来查办的有关传销案例,组织大家学习,拓展思路;二是通过建模方式分析FKC公司传销体系的新特点,发现了该公司规避法律发展下线的主要规律;三是建议公安机关通过远程勘验的方法,获取FKC公司网络平台上大量嫌疑人的个人信息。 提讯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针对其发展下线、指导下线、联系下线等具体问题,让其大谈自己的“光辉业绩”,从中发现更多的犯罪证据。犯罪嫌疑人陈跃青在检察官面前表现得十分镇静而健谈,他在侦查阶段始终没有犯罪的供述,认为自己只是向亲戚、朋友推荐产品,没有参与领导和组织网络传销活动。办案检察官抓住其“健谈”的特点,要求他谈自己的业绩,引起了他的谈兴,陈跃青称:他于2004年9月注册名为“大中华”的网店,至案发时发展下线成员80余名,并通过下线发展下线会员,其消费体系至案发时总店数有3万余家,非法获利79万美元。 为了发展下线,陈跃青到丽江、昆明、大理、玉溪、郑州、重庆、广州和贵州等地开拓市场,经常以聚餐、喝茶为名,组织下线会员聚会,为下线会员打气鼓劲,并向周围的人介绍FKC公司的产品,免费赠送公司的保健品。办案检察官在陈跃青的侃侃而谈中,捕捉到了其犯罪的动机和犯罪事实。 李水雄告诉笔者,FKC公司的产品实际上未取得中国内地相关部门生产和经营的许可资质。为了把此案办成铁案,为下一阶段起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衡东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为23名嫌疑人每人制作了一张证据目录表,列项有下线会员、入会日期、产品数量及金额,组织下线会员聚会的次数,参加FKC公司每年举办年会的次数,非法获利金额等,让人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