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30日电(娄底新闻网报道)近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过合办栏目“警民e家”,接到一名来自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的网友举报:他在娄底被迫搞了70天传销,终于成功逃脱了魔掌,并发贴举报那些窝点。 接此举报后,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将情况向工商部门反映,共同研讨治理方案;另一方面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摸清传销具体窝点。 12月23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乐坪派出所会同乐坪街道办事处、娄星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成功捣毁分布在娄底金谷市场及花山对江村的5个传销窝点,教育谴散非法传销人员30余人。 当日上午9点,根据贴中详细举报地点,80余名联合执法人员对大屋社区及金谷市场的5个传销窝点,一一进行排查,可无一例外的是,敲门都无人应答。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公安、工商认为传销分子肯定现在还在外面“上课”,要吃中饭或晚上才会回住所。时间还早,不如去捣他们的“会场”。果不其然,根据前期踩点情况,上午11点左右,执法人员在职业技术学院后面一村庄民房内找到正在“上课”的传销售人员。 鉴于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日益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大学生:远离传销、拒绝传销。 一、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一种犯罪行为。《禁止传销条例》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活动。参与传销活动,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均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传销行为的主要特征包括: 1.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2.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3.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三、警惕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参与所谓的“资本运作”或“阳光工程”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四、警惕传销组织打着“招聘”、“介绍工作”、“招工”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与传销活动。 五、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连锁销售”、“直销”等名义,诱骗中西部等地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到异地从事传销活动。 六、警惕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 七、警惕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果发现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