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7日电(中国广播网报道)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如果有人说,有个好项目,咱俩一起参与,你投一点资金,就能得到超乎想象的回报。而且他还盛情邀请你"参观、考察",说费用全包。碰到这样的"好事",您还是且慢动手! 两万多借款变"资本运作" 为讨回对薄公堂 北京的朱某为了讨回打到朋友李某账户上的两万多块钱,以借贷为名打起了官司,从一审到二审,两年来不得安生。可老李却说,说好是资本运作,怎么成了借款呢? 在自称是债主的朱某看来,"上法院告他去"成了找人的一条新途径。 最近,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朱某声称,09年,他将20600元借给了好哥们李某。然而李某在借款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当庭朱某再次向法官讲述了他眼中的事实. 法官:你和李某某是什么关系啊? 老朱:朋友。 记者:怎么认识的,在哪儿认识的? 老朱:在棋牌室认识的,就是一起打牌。 法官:为什么向你借款? 老朱:说家中有事。 然而,朱某口中的"关系密切"的朋友李某,却说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某。收到朱某的20600属实,但没有借款这回事。这笔钱是作为朱某参与资本运作交给他的。为此,他自己还往里搭了3万块呢。 老李:这两万块钱作为什么用我已经说了,就是作为你参与了资本运作这个项目而用,并非借款。他通过了解,他认可这个项目,但是他又提出没有那么多。 法官:这个项目需要多少? 老李:需要50600。他只有两万,我们当时就商量,说三万块我负责给他补上,等他挣了钱以后再还我。 到底谁借谁的钱?各说各的理儿。虽然朱某主张的李某借他的款,并没有欠条。 即便没有欠条,但是因为有银行汇款凭证,而李某说他给朱某垫了3万块钱的证据,却只有一张嘴。基于此,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和李某的借贷关系存在,判决李某还钱,但李某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在李某看来,他也是受害者。李某说,他和朱某是通过一位姓杨的牌友认识的。他之前所说的资本运作,就是"以一带三"、现金交易,本质上就是传销。而这个杨姓的牌友正是他的上线,而他又是朱某的上线。 老李:比如说我参与了,我要发展我的三个下线,同样的投入20600,然后我的三个下线再发展三个下线,以此类推,就是一变三,三变九,九变二十七,变八十一。 通过法庭询问,老李承认,他所说的资本运作没有法人、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经营地点,但他却跟着老杨去外地考察、旅游过,当时感觉挺好,所以给朱某打电话,建议他也参与。而朱某坚持否认参与了老李所谓的"资本运作"。 老朱:这两万零六百就是借款,到现在我仍然坚持我的诉讼请求,老李说的他的那些经营的事情,具体的原话记不太清楚了。 法官:提到你可以参与是吧? 老朱:对,提到可以参与。 法官:提到20600与这件事有关系吗? 老朱:没有提过。 无实质运作项目涉嫌传销 公众需提高警惕 借款,没欠条;资本运作,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甚至什么项目都不清楚。虽然稀里糊涂是本案最大的特点,但类似传销发展人头的上下线运作模式,却很是清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开庭之后,分析此案涉嫌传销,与通常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的传统传销模式不同,它没有实质运作项目。 法官:好吃好喝伺候着你,带你去旅游去参观,通过这种方式你就更容易上当,就更容易被他这个模式所吸引进去。 法官还认为,此类传销体系更严密,以至于上下线之间,不认识第三个人。 法官:这个组织的严密程度到什么程度,就是我只认识我这个体系的人,就是一旦公安机关查处了,顺着走找到最后那个人,但也只限于这一个体系,其他体系的人他没有办法查,他们没有人互相认识。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岳分析,具体到此案,即使借贷关系难以认定,法院也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判老李胜诉,但也要提示公众对这样的所谓民间借贷提高警惕。 朱建岳:这个事情没有公安的认定和工商的认定你不好去认定它为传销,从案件处理来讲,如果按照不当得利这个角度来考虑,他的上线所获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有利于从民事的角度对传销给予一定程度上的警示。 打开百度搜索,输入"资本运作",跳出的第一条信息是:"国家工商总局提示:凡以发展会员、加盟商等名义,要求您缴纳费用,层层发展下线并承诺高额回报的都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请您提高警惕!"然而,这样的官方提示,仍然不能阻止一些人发横财的白日梦。 如果说传统的传销,还有一些看得见的商品或者是服务,那么所谓的资本运作,则就真是在传销一个传说或者神话了。借钱也好,投资也罢,但凡有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暴利,不会有任何人愿意分这杯羹给您的。▲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