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4月23日电(长城网报道)藁城公安局依法移送起诉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涉案金额高达11132000元。 藁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对报案侦查查明:2007年至2010年,在广西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蔡某(2011年6月30日已被河北馆陶县公安局经侦中队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刑拘上网追逃)伙同黄某、周某、刘某、史某、马某等人以到广西来宾开超市、搞建筑、租车、经营服装、化妆品、能挣大钱等理由为名,将藁城市多人骗至广西来宾,以搞“国家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连锁销售”为诱饵,进行宣传、引诱使其参加传销组织,用“拉人头”、“多投入多回报”的入股方式发展下线,从中获得提成和返利,非法盈利数额巨大,藁城市300余人参加该组织,共吸收传销资金34658933元。目前报案共计114人,经办案人员核实入股资金共11132000元。 为顺利办结此案,办案民警认真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方位查证,经过十个月的侦查先后抓获黄某、周某、刘某、史某、马某等犯罪嫌疑人九人,多次赴广西、北京、保定、及藁城市的乡镇村对参与传销人员取证调查近1000余份,对调取有关人员银行卡的交易流水、明细进行逐一核对和整理,并绘制成详细的传销网络分布图。 经藁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侦查,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月16日黄某、周某、刘某、史某、马某等九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移送至藁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起诉。▲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