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7月14日电(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近年来,江西省各级工商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硬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力度,集中宣传教育,抓好“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校园”建设,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省工商局副局长魏晓奎。 宣传教育得力 魏晓奎介绍说,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取缔传销窝点662个,查结传销案件20起,教育、遣散传销参与人员5213人。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效,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江西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打击传销作为综治工作重点,下大决心来抓。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2011年下半年,江西省打传办组织编印了5万本《看清本质,谨防陷阱——防范传销法律知识解答》,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宜春市在汽车站、广场及传销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制作永久性的打击传销宣传牌,在全市金融单位的营业场所、房屋出租中介等处,长期悬挂张贴打击传销宣传画和宣传横幅;南昌市在全市户外广告牌上加入打击传销公益广告的内容,并深入校园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开展“远离传销、共建和谐校园”宣传活动。 据统计,全省共发布警示、提示3069次,发放宣传材料196061份,协调播放电视公益广告698次,组织咨询、竞赛、讲座等宣传活动105次,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处置措施得当 2011年9月,江西省工商局部署召开了全省工商机关打击传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地打击传销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建立打击传销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在江西蔓延。 魏晓奎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措施有力、处置得当,未发生因传销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及传销人员聚众上访事件。江西省工商局继续对南昌、九江、宜春三地实行挂牌专人督导,做到责任到人、督导到位;鹰潭市组织工商、公安等执法力量,对该市传销易发、多发地的传销窝点进行了清查,做到“反复抓、抓反复”,有力打击了传销分子的气焰;宜春市工商、公安机关联合组织了16次全市性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225个,解救传销被骗人员36人,抓获传销骨干分子2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刑和劳动教养处理6人,刑事拘留6人,教育遣返传销人员1736人次。 为了使传销分子无藏身之地,江西省特别重视“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网络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中的作用。九江市专门组成了一支20人的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巡查队,一方面协助执法部门摸排传销窝点,提醒房屋出租户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另一方面及时报告传销动态;赣州市加强了对出租屋和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按楼、梯、户加强对小区、社区、村的巡查和监控,及时掌握外来人口的动态,实行群防群控群治制度;萍乡市在全市社区(村)建立了以外来人员“四知”信息和出租屋备案台账为主的信息平台,公安、工商机关联系卡基本发到了每栋楼院,居民参与打击传销不仅纳入了110、12315申诉举报处置机制,也与执法机关、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单位工作人员有了即时互动。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100个县(市、区),已有91.3%的社区建成“无传销社区(村)”,为防范、布控和集中查处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监管规范到位 魏晓奎告诉记者,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相辅相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从严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江西省各级工商机关针对直销企业在招募、培训、计酬等重要环节,加大检查力度,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及时发现问题并化解打击,把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赣州市工商局对全市直销企业网点进行逐户检查,对已获该市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服务网点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直销行业的动态情况;鹰潭市工商局从依法检查主体资格登记情况入手,对从事直销的服务网络、经销商(专卖店)进行备案登记,建立台账;宜春市工商局重点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主体登记、直销员及直销培训考试活动、直销宣传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开办直销知识讲座,利用电视、广播电台等宣传国家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法律法规,重点讲解《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为从事合法直销群众解疑解惑,规范直销行为,防范借直销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 魏晓奎说,江西省各级工商机关将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除了继续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确保今年年底前98%的街办(乡、镇)建成“无传销社区(村)”外,还要严厉查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重点打击以“资本运作”等名义和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加强直销企业监管,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