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2月5日电(楚天金报报道)随着网络购物日益盛行,人人喊打的传销也改头换面,利用网络购物进行隐蔽的非法传销。昨日,湖北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通报两起重大“网购传销”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新形式的真面目。同时,从昨日起,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网购传销”、“拉人头”等违法行为。 大案一 “购物返利”原是骗人传销 “万家购物,消费=存钱=免费,装修不要钱?买家电不要钱?住宿吃饭不要钱?美容、瑜伽养生也免费?买汽车都能省一半的钱?”这一诱人但很是离谱的宣传广告,竟让不少人相信且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2012年5月10日,湖北省汉川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浙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家购物”网站以100%返利为诱饵搞宣传,并在汉川市发展加盟商和会员从事经营活动。 汉川市工商局认为其行为可能涉嫌传销,迅速展开调查。办案人员以注册会员的身份登录该网站,了解到“万家购物”的经营模式并无实体经营,只是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而多数会员为了获得高额返利,把购物返利变成投机返利,只要投入16%就可以获得100%的回报。 办案人员随后调查发现,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半年时间内,在汉川市以“购物返利”模式进行交易的金额共计高达4878万余元,收取汉川市加盟商上缴金额(16%)共计780万余元,发展加盟商72家,会员有1312人。 经过对加盟商和会员进行逐一排查,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大力协助下,办案人员获取了大量涉嫌传销的证据材料,认定这是一起近年来,在汉川从事的最大规模的特大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汉川市工商局依法将汉川区域(特级)代理商朱某移送至司法机关,对蒋某、王某、张某、袁某、鲍某、马某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这起发生在汉川的传销大案涉及会员比较多,涉案金额巨大,上述被处理的传销骨干分子涉案金额和获利都在几十万元以上。但是,一些底层传销人员不惜“投资”几十万元,但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工商部门呼吁:为了自己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大案二 上万人被骗同玩“金路游戏” 近期,我省襄阳公安部门成功侦破了“金路游戏”网络传销案。截至目前,全国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31个省、市、区共1万余人,登记注册为“金路游戏”公司会员,注册会员埋单金额达5411万元,分红及返利共达3062万元,传销层级达数百层。 “金路游戏”公司全称为金路网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金路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4日在香港登记,法人代表是邓某,注册资金20万港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游戏娱乐等。 2010年1月,朱某和魏某等人找人设计了公司网站和后台管理系统,开始经营“金路游戏”网站,并委托北京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了账号,委托其代收会员缴纳的费用,支付奖励及分红等。 2011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吸引更多人加入,朱某等人对外谎称:“金路游戏”与美国“全球财富集团”联合发行股票,凡购买40单(即7200元)以上即可成为股东(同时也成为代理商)。同时,“金路游戏”还增加了套餐种类和奖励类别,大肆宣扬“游戏赚小钱,推广赚大钱”,以预存回赠方式吸引更多人交费参加。会员在交纳入门费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回赠,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即可得到更高的回报。之后,他们在全国范围以招募游戏玩家、购买股票为名吸纳会员。公司会员通过网站注册后获取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后,通过鼓动亲友、互联网招徕等方式发展下线,下线交纳费用后注册成为公司会员组成层级关系,会员分为普卡(1800元以下)、银卡(7200元)、钻卡(28800元)等,持有银卡及以上的即可成为股东。 据公安部门介绍,上述所介绍的是目前全球最为典型的传销经营模式,同时运用电子商务加预存回赠来掩人耳目。它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收取会员交费,并向不同级别会员发放工资、奖金和提成等。 点评:“金路游戏”公司并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是以交钱后回赠一部分、通过发展下线回本并牟利的纯资金运作方式。这种骗人的行为,为什么能使全国1万多人上当。说到底是利益诱惑。不少人一听说有高额回报,便义无反顾地加入,根本不考虑有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有没有风险。 揭秘 “网购传销”主要有四大手段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全省共取缔传销窝点1438个,教育遣散传销人员7510人次,解救受骗人员457人,按组织、领导传销罪共立案650件,涉案金额26.9亿元,刑事拘留937人,劳教338人,行政处罚792人。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购物的盛行,传销分子也利用网络为传销披上了网络购物消费的“新羊皮”。传销分子往往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利用人们快速致富的心理骗取钱财,从事网络传销。 根据目前所查处的“网购传销”来看,其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典型手段。 一是“虚拟网络”类。包括“网赚”、“网络电话”、“网络教育资源”、网络游戏以及金钱游戏等,主要模式是要求加入者交纳一定费用成为会员或网站用户,取得推荐、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然后按照推荐加入的人数获取提成。 二是“资本运作”类。传销组织通常宣称自己是国外大型投资公司,打着所谓上市融资、债券、期货、项目投资的幌子,以高额返利、回报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交纳高额费用成为会员。 三是“复合传销”类。传销组织者大多使用“网络购物”及“电子商务”的名义,建立网络购物及会员营销双平台网站,参与者只需要通过购物平台购买一定数额商品,即可取得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根据发展人员数量及购买商品数额提取报酬。 四是“实体网络传销”类。一般组织者多为国内大中型实体企业,利用境外空壳公司名义建立网上营销平台,招募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传销标的为该实体企业的产品。 应对 “两节”前夕重拳打击传销 从12月3日起,全省工商系统将会同公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百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传销活动多发的重点部位开展清查,减少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传销活动发生。 另外,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仔细查看卖家的资质与产品,认清“网购传销”的特征和惯用手段,避免掉入传销陷阱。如果自己或亲友不幸遭遇非法传销,请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王鹏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