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社北京1月1日电∕贺兰县法院昨天发布,该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三名被告人分别领刑。 宁夏日报报道,2010年初,河南郑州人马某经老乡介绍来到贺兰县,老乡称正在搞一个国家扶贫阳光工程,能挣大钱。马某便和在郑州市公交公司上班的丈夫曹某某将郑州的房子卖掉,抛下不到7岁的儿子一起到贺兰搞传销。后来两人又发展李某某为下线,李某某又将其亲戚、朋友30多人骗到贺兰参与传销,由此三人在组织中的级别升为高级业务员。三人还谎称政府发放福利,每月月底为其体系成员发放鸡、鱼等物,同时负责接待新人、为新加入人员讲解工程运作模式和纪律要求等,从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 贺兰县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曹某某有期徒刑2年1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责任编辑:朱启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