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线上千人敛财上千万 据悉,该传销组织有详细的运作制度,常组织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对经理人员进行邀约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训。 自2007年,黄某等在广西南宁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2010年5月,黄某等将其下线人员从广西南宁转入合肥继续发展传销,将传销地点设置在本市经开区、滨湖新区等多处居民小区。直到2012年8月份黄某等被抓,在两年多时间内,该传销组织规模达上千人,非法敛财上千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被告人马某在加入传销后,还发展自己的儿子宁某作为下线,帮其介绍下线。2009年5月,被告人陈某经马某介绍进入传销组织,马某将其放在其子宁某手下,成为宁某跑的直接下线。宁某下线人员在合肥经开区发展迅速,已达80多人,获利50万余元。 “传销害人害己” 庭审中,黄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黄某称,2007年,朋友让他去广西南宁搞“资本运作”,考察后加入。经过2年多发展,2009年,他晋升为老总级别。“后来我才知道是传销,但心里很矛盾。一时没法子,我每天只能忐忑过日子。2009年,我退出传销,回老家做生意,想过点安稳日子。可是事与愿违,当时一个下线找到我,我怕他们闹事,我只能继续维持……” 他说,“我没有把伞下人员迁入合肥,也没有参与他们分钱。”黄某还称,“传销害人害己,我知道错了,我认罪服法。”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本案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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