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仅对“头目”定罪难伤筋骨 据了解,2008年起,关于传销案件的新闻开始见诸报端,成为市民谈论的话题。包头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销组织行为人基本为外地人,通过在包头偏僻辖区租赁房屋、商铺等场所,开展“业务”。早年以“产品传销”的形式出现,先诱导市民购买“产品”成为消费者,再引导其投资,逐渐建立一层一层“下属”关系,形成传销组织。之后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加强,今年以来传销组织形式呈现为“拉人头”方式,以金钱和利益做诱饵,诱导建立“下属”关系。包头市也因传销组织“打而不死、去而不散、散而又聚、遣而不返、死灰复燃”,而被列为全国“重点整治城市”。 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工作人员靳炜向记者介绍,根据目前的统计结果显示,包头市涉及传销组织的人员大约1万人,较往年减少,仍然以外来人口为主,在昆区和平村、九原区景富小区、火车站附近相对集中。因这些区域的房子多为出租使用,且房东管理较为宽松,给传销组织的生存创造了一定条件。近年来尽管相关部门屡次打击,但是难以彻底消除。 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了解到,国家刑法基本规定,仅对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定罪。传销人员队伍庞大,尽管执法人员在查获传销案件中,会抓获大量传销人员,但无法对基层传销人员定罪,只是通过思想教育、遣返回乡等方式进行处理,这样往往难以彻底消除传销组织。 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也表示,针对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难题,应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合作执法机制,形成联动机制,将打击传销活动由个别部门行动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让传销组织无法在境内生存和流动。而对传销本罪治罪,也不能简单地就案件论案件,避重就轻。否则,惩治的只是低级别头目,对整个传销组织架构不会伤及筋骨。 两年内欲实现全市无传销 针对包头市传销组织的特点,9月5日包头市召开“包头市集中整治传销行动暨创建无传销地区”动员推进会,目标是两年内摘掉包头市“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包头市工商局等部门组建打击传销组织工作小组,执法人员将通过巡查流通市场、小区出租屋、房屋中介等场所,明确出租房屋的房主、租住人员信息,通过严格的巡查管理,杜绝为传销组织提供生存环境。 靳炜介绍,误入传销组织的人员有三类,一是刚毕业急于找到工作、渴望挣钱的大学生,二是知识层面较低的中青年市民,三是想一夜致富的市民。传销组织往往抓住了人们“钱”和“利益”这两个心理进行犯罪活动。误入传销组织后,对个人而言,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给家庭带来的伤害也是巨大的。传销者本来也是受害者,很多误入传销组织的人员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便去欺骗他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原标题:内蒙古包头:万名涉传销人员成隐疾) 责任编辑: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