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辩是“造福人类好事”根据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缴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10.9亿余元资金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华等高管的个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公司代理商个人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如今,家帝豪公司账户内仅剩2.8亿余元,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 去年12月一审判决后,曹建华等11名被告及家帝豪公司均提起上诉。在昨日的二审中,头发花白,64岁的曹建华依然坚持无罪辩护,他甚至认为家帝豪的行为将传统销售和电子商务结合、以销售产品为主导,是全新的商业模式,是以消费养老的创新理念帮助国家和消费者养老,是“造福人类的好事”。 预计该案二审将持续两天。 如何分辨传销骗局? 同济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金泽刚教授表示,传销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拉人头”。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业务主要是介绍他人参加,且收入主要来自所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所谓“利润”主要来自参加人员的入会费。 第二,高额入门费。以缴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商品方式变相缴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 第三,高价高奖励。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场价格,牟取暴利。 第四,虚假宣传。对多层次传销活动参加者的报酬或者商品的质量、用途、产地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泽刚指出,在选择加入投资前,要将该产品回报率、利润率与社会正常利润率相比较,传销常常以巨额利润为诱饵引人“入局”,但最后,所谓的“高额回报”常常只是海市蜃楼。 在家帝豪案中,传销模式出现了新动向,传销者们不惜通过投放大量软文广告、召开各种研讨会甚至捐助公益事业等行为,来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和可信度,人们遇到此情况时要尤其谨慎。▲ (原标题:上海最大传销案昨日二审开庭 主犯再辩无罪) 责任编辑:小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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